
[household;patrimony;family estate (possession,property)] 家庭的全部財産
繼承家産
家庭的財産。《史記·李将軍列傳》:“終 廣 之身,為二千石四十餘年,家無餘財,終不言家産事。”《晉書·和峤傳》:“ 嶠 家産豐富,拟于王者,然性至吝,以是獲譏於世, 杜預 以為 嶠 有錢癖。” 宋 王禹偁 《送鞠仲謀序》:“﹝ 鞠仲謀 ﹞曰:‘哀瘵之中,不敢事筆硯而事家庭,姑以蔔葬為事耳。’” 清 李漁 《巧團圓·言歸》:“你爹爹不是箇窮人,現有萬金家産,又有箇世襲的金吾的官職。” 葉聖陶 《隔膜·一個朋友》:“将來把這份微薄的家産交付給他,教他好好地守着,我便無愧祖先。”
家産是漢語中表示家庭財産的核心詞彙,其定義為“家庭所擁有的物質財富總稱”,包含房屋、土地、資金及其他可繼承的動産與不動産。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家産強調財産的歸屬主體為“家庭單位”,既包括祖輩遺留的資産,也涵蓋當代成員共同積累的財富。
從法律層面看,家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財産”“遺産繼承”等條款密切相關,例如第1122條明确将家産中的房屋、存款等納入法定繼承範圍。在曆史文獻中,《漢書·陸賈傳》已有“分其家産”的記載,表明這一概念在漢代已用于指代家族財物分配。
需注意的是,“家産”與“家業”存在語義差異:前者側重物質財富,後者可延伸至家族傳承的事業或聲望。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指出,這種差異在《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中均有明确辨析。
家産是漢語中一個常見的法律與社會概念,具體解釋如下:
家産指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的全部財産,包括物質資産(如房屋、土地、存款)和非物質資産(如知識産權收益)。其核心特征是家庭成員的共有性,通常由家長管理。
在多數法律體系中,家産屬于共同共有財産,家庭成員對財産享有平等權益。如《史記》記載李廣"家無餘財"即體現古代對家産的管理觀念。
該詞最早見于《史記·李将軍列傳》,晉代《和峤傳》記載"家産拟于王者",說明古代家産規模已涉及社會地位象征()。
近義詞包括産業、家業、家當,反義詞則為"無産"。現代法律中與"夫妻共同財産"存在部分重疊但不等同()。
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文中的家産分割規則,建議查閱《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相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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