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稱船舶上掌管羅盤的人。 清 劉獻廷 《廣陽雜記》卷五:“海舶上司羅盤者曰夥長。置一龕,下鋪細砂,安盤於上取平,周回置燈,夥長晝夜視之,較之以刻漏而定方向焉。其水之淺深,泥之顔色臭味,皆知之;驗之,毛髮不爽。一見山,則事在舵工,夥長之任卸矣。”
夥長的漢語詞典釋義
一、核心釋義
“夥長”指古代軍隊或團體中管理夥食、雜務的小頭目,屬基層職務。據《漢語大詞典》釋:“夥長,舊時指管理夥食的小頭目”。其職能側重于後勤保障,如食物分配、炊具管理及日常物資協調。
二、曆史制度背景
明代衛所制中,“夥長”為十人小隊(“火”)的負責人。《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載:“明代衛所兵制,十人為火,設火長(夥長)一人,掌炊事及雜役”。此職常見于軍旅或集體行動組織,屬非作戰類軍職,職能近似現代“炊事班長”。
三、語義延伸與關聯
“夥”本義指同伴、集體(《說文解字》:“夥,同夥也”),後衍生為“夥食”相關事務。“夥長”一詞由此融合“群體管理”與“膳食職責”雙重含義,區别于單純指揮作戰的“隊長”或“伍長”。
權威參考來源
“夥長”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兩種主要含義:
基本含義:指團隊或集體中的負責人,強調其領導和管理職能。該詞由“夥”(指共同生活的群體)和“長”(指領導者)組合而成,多用于形容具有組織能力和責任心的人。例如:“他在項目中擔任夥長,統籌全局。”
曆史用法:在清代文獻中,“夥長”特指船舶上掌管羅盤導航的船員。據《廣陽雜記》記載,其職責包括通過羅盤和砂盤确定航向,觀測水深、泥沙等水文信息,直至船隻靠岸後職責結束。例如:“海舶上司羅盤者曰夥長,晝夜視之,定方向焉。”(《廣陽雜記》卷五)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廣陽雜記》原文或語言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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