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守衛的隸卒。 唐 韓愈 《祭河南張員外文》:“夜息南山,同卧一席,守隸防夫,觝頂交跖。”
"守隸"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義解析與文獻用例兩個層面闡釋:
一、字義解析 "守"的本義為官吏職責,《說文解字》釋為"守官也"(來源:《說文解字注》卷七),引申為職務的承擔;"隸"在《漢語大字典》中有"差役、仆從"之義(來源:《漢語大字典》第2版第803頁)。二字結合構成偏正結構,特指承擔特定職役的低級官吏。
二、文獻用例 該詞見于唐代文獻,柳宗元《零陵郡複乳穴記》載"守隸謹護而争趨",此處指負責看護特殊資源(鐘乳石礦)的差役(來源:《柳河東集》卷二十八)。明代方以智《通雅》中"守隸謂監守之役",強調其監管職責(來源:《通雅·官制》)。
三、職能特征 綜合古代職官制度研究,守隸多指州縣級官府中承擔物資監管、場所巡查等具體事務的基層差役,屬于胥吏階層(來源: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第三章)。其職能具有地域性、事務性特點,不同于中央機構的正式官吏。
“守隸”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指守衛的隸卒,即負責看守或防禦的低級差役。該詞常見于唐代文獻,例如韓愈《祭河南張員外文》中提到的“守隸防夫”,描述了夜間值守的場景。
唐代韓愈在《祭河南張員外文》中寫道:“夜息南山,同卧一席,守隸防夫,觝頂交跖。”此處“守隸”與“防夫”并列,指共同執行夜間守衛任務的底層人員。
如需進一步考證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查閱《祭河南張員外文》原文或唐代職官制度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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