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明乎此則彼亦明。《禮記·王制》“大國之卿不過三命,下卿再命,小國之卿與下大夫一命” 漢 鄭玄 注:“不著次國之卿者,以大國之下互明之。” 孔穎達 疏:“以大國之卿不過三命,則知次國之卿不過再命;大國下卿再命,則知次國下卿一命。故雲互明之。”
互明是漢語詞彙學和修辭學中的重要概念,指兩個或多個語言單位(如字、詞、句)在特定語境中互相說明、互相補充,共同表達完整語義的語言現象。其核心在于語言成分間的依存性與協同性,需結合上下文才能準确理解。以下是具體解析:
指漢字在構形或意義上相互關聯、互為注解。例如“考”與“老”在《說文解字》中互為轉注,體現形義關聯(《說文解字·叙》:“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
在句子中,前後詞語通過省略或呼應形成語義互補。如《詩經·七月》“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中,“在野”與“在宇”共同說明蟋蟀的遷徙,需互參才能理解(王力《古代漢語》)。
互明最常見于互文修辭,即上下句隱含成分需互相參照以還原完整含義:
在古籍注釋中,互明體現為異文互證或通假互釋:
“互明”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多個角度解析,結合不同來源的信息整理如下:
“互明”由“互”(相互)和“明”(明白)組成,核心含義是“相互理解、相互闡明”。它強調雙方或多方在認知或邏輯上的互通性,即通過已知信息推導出未知内容,或達成共同理解。
在古籍中,“互明”常用于邏輯推理。例如《禮記·王制》中,漢代鄭玄注解時提到“以大國之下互明之”,指通過大國的卿的等級(三命)推斷次國卿的等級(再命),體現邏輯上的互證關系。
在語言學領域,“互明”是關聯理論的重要概念,包含三個層面:
作為合成詞,“互明”屬于并列結構,兩字意義相輔相成,共同強化“雙向明晰”的語義特征。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或學術理論,可參考漢典及知網的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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