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明乎此则彼亦明。《礼记·王制》“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下卿再命,小国之卿与下大夫一命” 汉 郑玄 注:“不著次国之卿者,以大国之下互明之。” 孔颖达 疏:“以大国之卿不过三命,则知次国之卿不过再命;大国下卿再命,则知次国下卿一命。故云互明之。”
互明是汉语词汇学和修辞学中的重要概念,指两个或多个语言单位(如字、词、句)在特定语境中互相说明、互相补充,共同表达完整语义的语言现象。其核心在于语言成分间的依存性与协同性,需结合上下文才能准确理解。以下是具体解析:
指汉字在构形或意义上相互关联、互为注解。例如“考”与“老”在《说文解字》中互为转注,体现形义关联(《说文解字·叙》:“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
在句子中,前后词语通过省略或呼应形成语义互补。如《诗经·七月》“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中,“在野”与“在宇”共同说明蟋蟀的迁徙,需互参才能理解(王力《古代汉语》)。
互明最常见于互文修辞,即上下句隐含成分需互相参照以还原完整含义:
在古籍注释中,互明体现为异文互证或通假互释:
“互明”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从多个角度解析,结合不同来源的信息整理如下:
“互明”由“互”(相互)和“明”(明白)组成,核心含义是“相互理解、相互阐明”。它强调双方或多方在认知或逻辑上的互通性,即通过已知信息推导出未知内容,或达成共同理解。
在古籍中,“互明”常用于逻辑推理。例如《礼记·王制》中,汉代郑玄注解时提到“以大国之下互明之”,指通过大国的卿的等级(三命)推断次国卿的等级(再命),体现逻辑上的互证关系。
在语言学领域,“互明”是关联理论的重要概念,包含三个层面:
作为合成词,“互明”属于并列结构,两字意义相辅相成,共同强化“双向明晰”的语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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