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戲曲劇種名。流行于 浙江省 湖州市 一帶。因由當地灘簧和民歌發展而成,故舊名又叫“湖州灘簧”。
湖劇是中國地方戲曲劇種之一,主要流行于浙江省湖州及周邊地區,屬吳語戲曲的重要分支。其形成與發展深受江南水鄉文化影響,兼具民間說唱與歌舞表演特色,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
湖劇原名“湖州灘簧”,起源于清末湖州地區的曲藝“三跳”(即三跳闆說唱),後吸收當地民歌、宣卷等藝術形式,逐步發展為戲曲劇種。其唱腔以【本灘調】【燒香調】為基礎,語言采用湖州方言,表演質樸細膩,多反映民間生活與倫理故事 (來源:《中國戲曲曲藝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以闆腔體為主,輔以曲牌聯綴。主胡伴奏獨具特色,常用樂器包括二胡、琵琶、三弦等,唱腔婉轉柔美,具有濃郁的水鄉韻味 (來源: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心官網)。
早期以“二小戲”(小生、小旦)或“三小戲”(加小丑)為主,角色行當簡約。表演注重身段與表情,融合民間舞蹈動作,如“船步”“扇舞”等模拟水鄉勞作場景 (來源:《中國戲曲志·浙江卷》,中國ISBN中心)。
經典劇目包括《庵堂相會》《賣青炭》《陸雅臣》等,内容多聚焦市井生活與家庭倫理。2007年,湖劇經國務院批準列入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目前由湖州市文化館及傳承人開展活态保護工作 (來源: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網·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數字博物館)。
學術參考延伸:
據《中國戲曲劇種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記載,湖劇在民國時期曾與蘇劇、滬劇并稱“江南三大灘簧”,是研究吳語戲曲流變的重要樣本 。
“湖劇”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彙,但在權威資料中主要指浙江省湖州市的地方傳統戲劇,以下是詳細解釋:
湖劇是浙江湖州的地方戲曲劇種,原名“湖州灘簧”,因1951年吳興地區歸屬湖州府而更名。它屬于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遺産編號IV-141),流行于湖州、嘉興及周邊地區。
部分非權威資料(如)提到“湖劇”作為成語表示“誇張戲劇化的言行”,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主流解釋仍以戲曲劇種為準。建議優先參考官方文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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