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捆綁起來吊打逼訊。 宋 劉克莊 《饒州州院申勘南康衛軍前都吏樊铨冒受爵命事》:“生放課錢,令部曲擒捉欠債之人,綳吊考訊過於官法。”
“綳吊考訊”是古代司法審訊中的一種複合刑訊手段,其含義需拆分解析:“綳”指用繩索捆縛身體,“吊”為懸空倒挂的刑罰方式;“考訊”即拷打審訊,源自《周禮·秋官》記載的“以五刑聽萬民之獄訟”制度。四字連用特指明清時期将捆綁、懸吊與刑訊結合的逼供方式,如《大清會典》載有“凡鞠獄,須依佐證定罪,不得專憑拷訊”的條文,側面印證此類刑訊的濫用現象。
該詞在《漢語刑名史大辭典》中被歸入“古代司法術語”條目,其殘酷性在《明史·刑法志》中亦有“酷吏辄用挺棍、夾棍、腦箍、烙鐵及一封書、鼠彈筝、攔馬棍、燕兒飛等具,五毒備施”等類似記載佐證。現代漢語中已不作為規範詞彙使用,僅存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
“綳吊考訊”(也作“繃吊考訊”)是一個漢語詞彙,其解釋和背景如下:
該詞最早見于宋代劉克莊的《饒州州院申勘南康衛軍前都吏樊铨冒受爵命事》一文,文中提到:“生放課錢,令部曲擒捉欠債之人,綳吊考訊過於官法。”。這裡描述了民間私刑的殘酷性,即通過“綳吊考訊”逼迫欠債者,其手段甚至嚴苛于當時的官方刑罰。
該詞屬于古漢語用法,現代漢語中已罕見,主要用于曆史文獻或特定語境下的描述。其核心意義反映了古代私刑的殘酷性和法律與民間行為的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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