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妾。 宋 趙與時 《賓退錄》卷九:“ 蕭中一 次妻 耶律氏 ,制謂‘次妻’二字,别無經據,乞改稱‘小妻’。” 元 關漢卿 《救風塵》第一折:“他每有人愛為倡妓,有人愛作次妻。” 明 高明 《琵琶記·幾言谏父》:“他媳婦雖有之,念奴家須是他孩兒次妻。”
次妻
漢語詞典釋義:
“次妻”指古代一夫多妻制度中,地位低于正妻(嫡妻)的女性配偶,又稱“側室”或“副妻”。其身份雖高于妾室,但家庭權利(如財産繼承、子女地位)仍受限,需遵從正妻管理。該詞多用于明清小說及曆史文獻,反映傳統宗法社會的婚姻等級制度。
權威文獻佐證:
與“妾”的區分:
次妻雖非正室,但多經正式婚聘(如納采禮),社會認可度高于妾室;而“妾”通常無聘禮,屬買賣或贈予所得,地位更低(參考《中國婚姻史》·陳顧遠著)。
使用場景:
該詞屬曆史用語,現代漢語已棄用。多見于古典文學,如《金瓶梅》中李嬌兒身份即為“次妻”,輔助正妻管理家務,但不可執掌宗祠祭祀。
參考來源:
“次妻”是古代婚姻制度中的特定稱謂,其核心含義及曆史背景可歸納如下:
次妻指男子在正妻之外所納的妾室。這一稱呼最早見于《禮記·曲禮》,将天子後宮的等級劃分為“後、夫人、世婦、嫔、妻、妾”,其中“次妻”屬于妾的範疇。在元代雜劇等文獻中,常與“正妻”形成地位對比,例如《救風塵》提到“有人愛作次妻”。
此概念反映古代男權社會下的婚姻形态,與現代“一夫一妻”制度存在本質差異。當代語境中,“次妻”僅作為曆史詞彙用于學術研究或文學分析。
如需進一步探究具體文獻案例(如《賓退錄》對次妻稱謂的争議),可參考曆史類權威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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