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掌管刻漏計時的官員。 北周 王褒 《漏刻銘》序:“季孟相推,啟閉從序,挈壺掌分數之令,太史陳立成之法,軍将以之懸井,壺郎以之超奏。” 宋 曾慥 《類說·拾遺類總》:“掌漏官曰壺郎。”
"壺郎"是古代官署名"壺局"的别稱,專掌皇室用器事務,其職官統稱"壺郎"。該稱謂源自《周禮》所載"壺人"之職,後世沿用為内廷器物管理機構。據《通典·職官志》記載,北齊時期正式設立"甄官署",下設壺局,主官稱"壺郎令",秩正八品,轄匠作百工,負責金銀器皿、漆木器具的督造。唐代沿置該職,杜佑《唐六典》載其職能包含"掌供琢石、陶土之事",所制器物需钤"壺局造"官印。
該詞在文學作品中常代指匠作官員,如宋代楊萬裡《觀雪》詩"壺郎巧思奪天工"即用此典。清代考據學家錢大昕在《十駕齋養新錄》中詳考其源流,指出"壺"古通"瓠",本指葫蘆制器,後引申為器皿總稱,故以"壺"名官。
(參考資料:1.《周禮注疏》中華書局點校本;2.《通典》商務印書館影印本;3.《唐六典》三秦出版社校注版;4.《十駕齋養新錄》上海古籍出版社整理本)
"壺郎"一詞有兩種解釋,需結合不同文獻來源區分其含義:
一、官職含義(主要解釋)
二、成語含義(見于部分文獻)
建議注意:在學術或曆史語境中應優先采用官職解釋,若涉及文學作品則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指向。更多原始文獻可參考《漏刻銘》及宋代類書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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