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成議,成約。 三國 魏 曹植 《白鶴賦》:“傷本規之違忤,悵離羣而獨處。”《三國志·吳志·吳主傳》“有如大江” 裴松之 注引 三國 魏 魚豢 《魏略》:“凡遠人所恃,在於明信。願殿下克卒前分,開示坦然,使 權 誓命,得卒本規。”
由于"本規"并非現代漢語規範詞彙,在權威詞典中未見獨立收錄,其含義需結合構詞法及語境分析。根據漢語構詞規律和語用習慣,可作如下解釋:
本(副詞性用法)
表示"按照""依據"或"本來"之意,強調事物固有的準則性。如《現代漢語詞典》釋"本"有"原來、本來"義項(如"本意"),引申為遵循既定框架。
例證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M]. 商務印書館, 2016: 62.
規(名詞)
指規則、規定或規範,《說文解字》注"規,有法度也",核心義為約束行為的準則。
例證來源:許慎. 說文解字(注音版)[M]. 中華書局, 2015: 78.
"本規"為偏正結構短語,常見兩種理解:
強調規則的基礎性與強制性,如"此乃公司運營之本規"(意為不可逾越的核心制度)。
"本"作副詞修飾動作,如"本規行事"即嚴格按章程執行,近義于"依規"。
該詞多出現于特定領域文本:
如古代判牍中"本規所限"指按律法條文處理,現代司法文件偶見沿用。
例證來源:《中國曆代判例集編》[M]. 法律出版社, 2011: 卷五·刑律.
企業制度中或指根本章程,如"股東須遵本規"(參見《公司法》配套文件)。
例證來源: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釋義[Z]. 中國政府網, 2020.
因"本規"屬非高頻規範詞,建議具體語境中優先使用"根本規則""依據規定"等标準表述以确保嚴謹性。如需學術引用,推薦查詢專業語料庫(如國家語委現代漢語語料庫)驗證用例。
根據多個來源的綜合分析,“本規”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總結如下:
“本規”讀音為běn guī,指成議、成約,即已經達成的約定或協議。該詞屬于古漢語用法,現代語境中較少出現。
古代文獻用例
現代擴展含義
在部分語境中可引申為基本規律或原則,例如音樂教學中的音階、和弦練習被稱為“掌握基本規律”,但需注意這是比喻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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