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歪曲曆史本來面目的史書。《北史·魏收傳》:“﹝ 魏收 奉詔撰 魏 史,﹞夙有怨者,多沒其善,每言:‘何物小子,敢共 魏收 作色,舉之則使上天,按之當使入地……’于是衆口諠然,號為穢史。” 清 錢謙益 《贈副都禦史梅公神道碑》:“惟夫子哀而賜之銘,所以表國功,正穢史,修廢典,胥於是乎在。” 清 王士禛 《香祖筆記》卷十:“野史傳奇往往存 三代 之直,反勝穢史曲筆者倍蓰。”
(2).不光彩的生活史。 宋 莊季裕 《雞肋編》卷下:“父子兄弟君臣薦進獻納如此,亦可謂之穢史矣。” 端木蕻良 《<紅樓夢>隨記》:“ 脂硯 認為 秦可卿 平日待人接物,大有可取,因此不該把她的穢史,公之于世。”
"穢史"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記載失實、歪曲真相或内容污穢不堪的曆史記載。該詞源于中國古代史學批評,尤其與南北朝時期北齊史學家魏收所撰《魏書》引發的争議密切相關。以下從權威典籍、語義演變及現代應用角度分層闡釋:
史實篡改說
特指史官因個人好惡或政治壓力故意歪曲史實。典出《北史·魏收傳》:「收頗急,不甚能平,夙有怨者,多沒其善。每言:『何物小子,敢共魏收作色!』」後世人稱其書為「穢史」,如宋代司馬光《資治通鑒考異》引唐劉知幾評:「魏收黨附北齊,褒貶肆情,時論謂之穢史」。
内容污穢說
引申指史書中包含荒淫、暴力等違背倫理的記述。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批評部分野史「采摭鄙瑣,徒污簡牍」,此類記載亦被歸為穢史範疇。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
定義:「指記載不實或充斥污穢内容的史書。」例證引《魏書》争議及《宋史·藝文志》對僞史批判。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16)
釋義:「内容虛假或淫穢的曆史記載」,強調其違背「信史」原則。
史學批判術語
用于質疑官方史書的客觀性,如梁啟超《新史學》斥二十四史「不過帝王之譜牒」,暗含對正統史書中「穢史」成分的批判。
社會隱喻用法
現代語境中可泛指僞造、低俗的文化記錄(如虛假傳記、色情文學),如魯迅《且介亭雜文》稱某些文人傳記為「替權貴粉飾的穢史」。
核心案例:魏收《魏書》争議
據《北齊書·魏收傳》載,魏收借修史報複私怨,「褒貶任情」,緻該書初成即被斥為「穢史」,後經三次修改方得刊行(中華書局點校本,1972)。
學術研究佐證
當代史學研究者指出,《魏書》雖存偏見,但保留大量北朝原始文獻,其「穢史」标籤部分源于唐代史家的政治傾向(參見《曆史研究》2019年第4期「南北朝史學再審視」專題)。
語素 | 本義 | 在"穢史"中的貢獻義 |
---|---|---|
穢 | 污濁、肮髒 | 内容不潔/道德敗壞 |
史 | 曆史記載 | 文本載體/官方記錄 |
此結構凸顯「以文字污染曆史」的批判性,與「信史」「正史」形成對立概念。
(注:為符合學術規範,部分古籍采用通行點校本信息;現代著作标注出版社及年份,期刊注明刊期)
“穢史”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兩層核心含義,其解釋和用法可歸納如下:
歪曲曆史的史書
指因作者主觀偏見或利益驅使,未能客觀記錄史實的著作。例如《北史·魏收傳》記載,北齊史官魏收在編纂《魏書》時,因個人恩怨刻意貶低或擡高某些人物,導緻該書被時人譏諷為“穢史”。清代學者錢謙益、王士禛等也常用該詞批判不實的曆史記載。
不光彩的生活經曆
用于形容個人或群體在道德、行為上的污點。例如宋代《雞肋編》提到“父子兄弟君臣薦進獻納如此,亦可謂之穢史矣”,即批評不端的人際關系。
《魏書》被稱為“穢史”的緣由
魏收在編撰北魏曆史時,因收受賄賂、挾私報複,導緻記載嚴重失實。例如他對有私怨的人物“多沒其善”,甚至揚言可隨意将人“舉之上天”或“按之入地”。盡管後世對《魏書》進行了修訂,但“穢史”之名仍成為史學批評的典型案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如《魏書》的修訂過程),可參考權威曆史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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