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申辯是非曲直。《晉書·良吏傳·魯芝》:“ 芝 坐 爽 下獄,當死,而口不訟直,志不苟免。” 章炳麟 《卻與黃陳同宴書》:“外人多以皮相抑之,僕誠不能不為訟直。”
(2).猶言打赢官司。 梁啟超 《新民說》八:“故常有訴訟之先,聲言他日訟直所得之利益,悉以充慈善事業之用者。”
“訟直”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sòng zhí,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層面解析:
申辯是非曲直
指在争議或訴訟中,通過言辭或行動明确表達自己的立場,澄清事實真相。例如《晉書·良吏傳·魯芝》記載:“芝坐爽下獄,當死,而口不訟直,志不苟免”,描述魯芝即使面臨死刑也不為自己辯解的剛直态度。章炳麟在書信中亦用此詞:“僕誠不能不為訟直”,強調為他人公正發聲。
打赢官司
側重于訴訟結果的勝利。梁啟超在《新民說》中提到,有人将勝訴所得利益用于慈善,即隱含“訟直”的勝訴含義。
總結來看,“訟直”既指行為上的申辯與堅持,也包含結果上的勝訴,核心在于追求事實與正義。如需更多例句或用法,可參考《晉書》或近代學者著作。
訟直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指公正正直、不偏袒。形容一個人在處理事情時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偏向任何一方,不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訟直由部首讠組成,讠是一個漢字部首,表示與言語有關的事物;直是一個漢字,表示矩直、公正。訟直總共有10個筆畫。
訟直的來源與舊時代的官員有關。古代的官員執法時需要秉公執法,不能偏私。因此,“訟直”這個詞也就形容一個官員為人處事公正。訟直的繁體字為「訟直」。
在古代,訟直的寫法可能與現代略有不同。具體的寫法可能隨着時間的推移而有所變化。
1. 他是一位法官,一直以來都以訟直著稱。
2. 在這個案件中,我相信他會秉持訟直的态度來做出公正的判決。
正直、公正、公正無私、公平正義
廉直、公平、正直、不阿、公道、公允
偏袒、不公、不義、偏心、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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