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ke one's cross on a document] 畫“十”字,表示承諾
(1).在文據上籤字、畫押。《元典章·戶部三·承繼》:“亦如此間婚書并無畫字,亦無官給憑驗,虛實真僞殊不可辨。”《清平山堂話本·錯認屍》:“安撫見 洪三 招狀明白,點指畫字。”《明史·職官志三》:“外官領文憑,皆先赴科畫字。内外官考察自陳後,則與各科具奏。”
(2).寫字。 唐 杜甫 《水宿遣興奉呈群公》詩:“魯鈍仍多病,逢迎遠復迷。耳聾須畫字,髮短不勝篦。”
(3).特指練習書法。《說郛》卷七三引 唐 韋續 《書訣墨薮》:“ 張長史 曰:‘ 褚河南 論書,用筆當如印泥畫沙。’始不悟,後于江岸見沙地平靜,以錐畫字,媚好可愛,始信 長史 之言貴藏鋒也。” 宋 劉子翚 《臨池歌》:“君不見 鐘繇 學書夜不眠,以指畫字衣皆穿。”
“畫”是漢語常用字,其含義豐富且具有曆史延續性。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和《漢語大字典》的釋義,該字的核心意義可從以下四方面闡釋:
一、動詞性含義
二、名詞性含義
三、特殊用法 在成語“畫龍點睛”(出自唐代張彥遠《曆代名畫記》)中,“畫”字兼具動詞創作與名詞成果的雙重屬性,體現漢語字詞的多義特征。
四、現代延伸 當代語言發展出“畫面”“畫質”等複合詞,《現代漢語詞典》收錄“畫”作為構詞語素的新義,指影像的視覺呈現效果。
“畫字”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以下是綜合解釋:
本義為劃分界限
“畫”字最早見于商代甲骨文,金文字形由“聿”(手持筆)和“田界”組成,表示用筆劃分地界。例如《左傳》記載“芒芒禹迹,畫為九州”,即大禹将疆域劃分為九州。黃帝時期“畫野分疆”也體現了這一含義。
引申為繪畫
隨着演變,“畫”從劃分界限發展為用筆描繪圖形,如清代《梅花嶺記》中“為蛇畫足”,指繪畫行為。現代常用義為繪圖,如“繪畫”“畫像”。
在部分地區方言中,“畫字”指簽名或畫押,尤其是畫“十”字代替簽名。這種用法常見于民間契約或文書确認場景。
取名時,“畫”字常寄托對藝術修養或美好生活的期許,如“畫意”“畫心”等名字。
提示:若需了解“畫”的字形演變或方言用法細節,可參考、6、9的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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