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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意思、重婚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重婚的解釋

[bigamy]已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結婚,在我國,這是一種違法的行為

詳細解釋

(1).指已有親緣關系的雙方再結姻緣之好或重疊交互為婚姻。《史記·秦本紀》:“ 申駱 重婚, 西戎 皆服。”《左傳·隱公十一年》“如舊昬媾” 晉 杜預 注:“重昬曰媾。” 孔穎達 疏:“媾與昬同文,故先儒皆以為重昬曰媾。”

(2).重新婚配,再次結婚。 元 無名氏 《隔江鬥智》第一折:“我當替你别選高門,重婚俊傑,也不誤你一世。” 元 柯丹丘 《荊钗記·大6*逼》:“他那裡重婚,我這裡改嫁。” 清 李漁 《慎鸾交·造端》:“一旦憐新棄舊,逼使重婚。”

(3).法律上特指已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 石三友 《金陵野史·胡小石和楊仲子》:“西洋人的風俗習慣,是不許重婚,更不許納妾的。”如:《************共和國婚姻法》“總則”規定,禁止重婚。

詞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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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

重婚是漢語法律術語,指有配偶者未解除婚姻關系,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違法行為。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重婚指“已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具有明确的社會危害性。

從法律層面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規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情形,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構成要件包含兩方面:一是在已有法定婚姻存續期間再次締結婚姻關系,二是主觀上存在故意,包括隱瞞已婚事實或明知對方已婚仍與其結婚。

司法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特别指出,1994年2月1日之後形成的事實婚姻不再被法律認可,因此後續締結的婚姻關系可能被認定為重婚。這種現象不僅違反婚姻登記制度,還破壞家庭倫理,導緻財産糾紛、子女撫養權争議等社會問題。

網絡擴展解釋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締結婚姻關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仍與之結婚的行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重婚不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以下從定義、法律認定、形式及後果等方面詳細解釋:

一、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分為兩種情形:

  1. 有配偶者再次結婚:指在未解除現有婚姻關系的情況下,通過登記或事實婚姻與他人建立新的婚姻關系。
  2. 明知他人有配偶仍與之結婚:即使自身無配偶,但明知對方已婚仍與其締結婚姻關系。

二、法律認定形式

  1. 法律重婚
    已登記結婚的情況下,再次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無論是否共同生活,均構成重婚。

  2. 事實重婚
    未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周圍群衆(如鄰居、居委會)普遍認為雙方是夫妻關系。需通過證人證言、共同財産等證據綜合認定。

三、構成要件

  1. 主觀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或他人存在有效婚姻關系,仍故意締結新婚姻。
  2. 客觀行為:包括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事實行為。

四、法律後果

  1. 刑事責任
    構成重婚罪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例如,司法實踐中,若存在生育子女等情節,可能判處緩刑或實刑(如案例)。

  2. 民事後果

    • 婚姻無效:重婚屬于《民法典》規定的婚姻無效情形之一。
    • 損害賠償:無過錯方可要求財産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 財産與子女權益:法院在分割財産或判定撫養權時,傾向保護無過錯方權益。

五、例外情形

若無配偶一方不知對方已婚而與之結婚,該方不構成犯罪,但已婚方仍可能被追責。

重婚是破壞婚姻制度的違法行為,既涉及刑事處罰,也導緻民事權益受損。司法實踐中需結合登記記錄、共同生活證據等綜合判定。更多細節可參考《刑法》第258條及《民法典》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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