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絞刑。用繩勒死。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六》:“衆以白晝劫奪,罪當繯首,将執送官。” 清 林則徐 《頒發禁煙治罪新例告示》:“吸食者若不斷煙,難逃繯首。” 清 吳熾昌 《客窗閑話續集·妖人邢大》:“於左道惑人本罪上,加重問拟繯首,即行 * 。”
缳首(huán shǒu)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用繩索套在脖子上勒死,特指古代的一種死刑執行方式——絞刑。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詳細解釋:
字義解析
二字組合即“以繩圈套頸”,強調通過繩索勒緊頸部緻死的動作。
曆史與法律語境
缳首作為法定死刑,常見于中國古代法典。例如《唐律疏議》規定絞刑為“自缢而死”,區别于斬首的“身首分離”。其執行方式是将犯人置于高處,以繩索套頸後抽去腳下支撐物,利用身體重量窒息而亡,屬相對保留全屍的“輕刑”。
文學與文獻用例
該詞多出現于史書與公案文學中,如:
《清史稿·刑法志》:“死刑二:曰斬,曰絞。”
清代筆記《嘯亭雜錄》亦載:“罪至死者,或斬或缳。”
現代使用與語義延伸
現代漢語中,“缳首”主要用于曆史文獻解讀或文學創作,描述古代刑罰。偶見引申為“自缢”之意,但需結合語境區分(如《辭源》注:“缳,絞也,謂以繩絞頸”)。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紙質出版物信息以符合學術引用規範。)
“缳首”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一種死刑執行方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缳首”指用繩索勒緊頸部緻死的刑罰,即現代所說的“絞刑”。該詞由兩部分構成:
這一刑罰在清代文獻中多次出現,例如:
若需查閱具體古籍案例,可參考《清史稿》或清代司法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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