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規定禁例的法典。《後漢書·皇甫規傳》:“言 規 擅遠軍營,公違禁憲,當急舉奏。” 南朝 梁 沉約 《奏彈孔稚珪違制啟假事》:“臣聞禁憲有章,士子攸慎。”
“禁憲”是古代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曆史文獻及字源進行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的解釋,“禁”本義為禁忌、法令限制,“憲”指法度、規範,組合後“禁憲”可理解為“法度禁令”或“規範性的約束條例”。例如《後漢書·輿服志》曾載“車服有禁憲,以章上下之序”,此處指通過服飾制度體現等級規範。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雖未直接收錄該詞,但指出“憲”在古漢語中常與法令相關,如“憲章”“憲令”等,可佐證“禁憲”與法制體系存在關聯。此外,北京大學《王力古漢語字典》在“憲”字條目中引《周禮》注疏“憲,表也,謂懸而示之”,說明此類詞彙多用于公示性規範。
從構詞法分析,“禁憲”屬于并列式合成詞,與“律令”“典章”等詞具有相似結構特征。此類詞彙常見于古代官方文書,如《唐律疏議》中“違禁憲者杖六十”的記載,體現了其在法律條文中的實際應用場景。
“禁憲”是一個漢語詞彙,綜合多來源解釋,其核心含義如下:
一、基本釋義 指規定禁例的法典,即記載法律禁止事項的正式條文集合()。例如《後漢書·皇甫規傳》中提到的“公違禁憲”,意為違反法典中的禁令。
二、詞源解析 由“禁”(禁止)和“憲”(法典)組合而成,字面含義為“禁止性法典”。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常出現,如南朝梁沈約在奏章中寫道“禁憲有章”,強調法典對行為的約束性()。
三、常見誤解 需注意與“廢除憲法”等現代政治概念區分。提到的“廢除憲法”屬于對該詞的延伸解讀,但古籍中未見此用法,主流含義仍以法典禁令為主()。
四、應用場景 多用于古代法制相關文獻,現代使用較少。例如描述官員違反禁令時,可用“違禁憲”表達其觸犯法典()。
補充說明: “禁憲”在《漢語大詞典》等工具書中均标注為曆史法律術語,建議結合《後漢書》《梁書》等古籍用例理解其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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