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put under (sb.'s administration,etc.)]∶歸…管理
這個企業已劃歸地方管理
(2) [incorporate into]∶使從屬于…
這個縣已經劃歸另一個省了
劃分歸并,使有所屬。 * 《關于*********機構改革問題的報告》一:“撤銷現有的國家農業*********、國家機械工業*********、國家能源*********和國務院財貿小組,他們主管的業務一部分由重新組建的國家經委負責,一部分劃歸有關的部。”
劃歸(huà guī)作為漢語動詞,指通過行政或管理手段将某事物明确歸屬到特定類别、範圍或管轄體系中,強調歸屬關系的強制性或官方性。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展開:
行政歸屬調整
指将地區、機構、資源等從原屬體系分離,正式納入新的管理範圍。
例:海南省曾隸屬廣東省,1988年劃歸為獨立省級行政區。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分類與管轄轉移
用于事物歸類或權限移交,體現管理權的變更。
例:部分國有林場已劃歸地方林業局統一監管。
來源:《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劃分”側重按标準分隔(如:劃分區域),而“劃歸”強調歸屬結果(如:劃歸中央管轄)。
“歸屬”多描述自然屬性(如:文化遺産歸屬民族),而“劃歸”突出人為指定(如:劃歸教育部直屬)。
重慶直轄市于1997年從四川省劃歸中央直接管轄。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簡冊》民政部編
跨省流域水資源需劃歸國家水利部門統籌分配。
來源:《資源管理法》配套解讀 中國法制出版社
《憲法》第八十九條:國務院行使“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職權,其中“劃分”包含“劃歸”的操作内涵。
“劃歸”的本質是通過權威主體實現歸屬關系的法定轉移,常見于行政、法律及管理領域,需依據《現代漢語詞典》等規範工具書理解其精确語義。
“劃歸”是一個漢語詞語,讀作huà guī,主要用于描述将事物或人員劃分到特定範圍、部門或管理體系中。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指通過分類或調整歸屬關系,使某事物、區域、職能等歸屬于新的管理主體或範疇。例如:
“撤銷國家能源委員會後,其職能劃歸國家經委負責。”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詞典或行政管理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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