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rtar] 難對付的人,特指故意違反或對抗有關政策、法規的人或家庭
指在城市建設征用土地時,讨價還價,不肯拆遷房屋的住戶或個人。
“釘子戶”是現代漢語中具有特殊社會意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在土地征收、城市建設等過程中,因拒絕搬遷而長期滞留原住地的個人或家庭。該詞由“釘子”和“戶”構成,前者象征“難以拔除”,後者指代“住戶”,整體表達對特定群體堅守立場的形象化描述。
從語言學角度分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在城市建設征用土地時,堅持不搬遷的住戶”。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指出,該詞最早出現于20世紀90年代城市化加速期,伴隨拆遷矛盾增多而成為高頻社會用語。
在法律語境中,“釘子戶”現象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權利平衡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相關案例評析表明,該詞雖非法律術語,但常被用于描述征收補償協商未達成一緻的民事糾紛主體。
社會學研究顯示,該詞具有雙重語義色彩:既可能體現個體維權意識,也可能隱含阻礙公共利益的貶義傾向。北京大學社會調查中心2023年發布的《城市更新社會認知報告》指出,約68%的受訪者認為該詞的使用需結合具體協商過程判斷。
從構詞法看,“釘子戶”屬于偏正結構名詞,與“拆遷戶”“安置戶”形成語義關聯詞群。北京語言大學漢語語料庫統計顯示,該詞在媒體報道中的使用頻率于2010-2020年間達到峰值,近年隨着拆遷法規完善呈下降趨勢。
“釘子戶”是城市化進程中産生的特定詞彙,指在土地征用或拆遷過程中因各種原因拒絕搬遷的住戶或個人。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析:
基本定義
釘子戶主要指在城市建設、土地開發時,因補償條件未達成一緻或其他訴求,拒絕遷走的住戶或單位。他們通常身處規劃開發區域,成為項目推進的阻礙。
詞源與演變
該詞最早在《現代漢語詞典》中被解釋為“長期違規辦事、難以處理的單位或個人”,後逐漸聚焦于拆遷場景。隨着社會讨論的深入,部分語境中它也被賦予“維護私有財産權”的正面意義。
經濟因素
補償價格是核心矛盾。拆遷方(政府或開發商)與住戶對物業價值的評估差異較大,導緻協議難達成。
權益意識增強
部分住戶認為補償标準不合理,或對安置方式不滿,選擇通過拒絕搬遷争取權益。
曆史與文化因素
例如祖宅、宗祠等具有特殊情感價值的建築,住戶可能因非經濟原因拒絕拆遷(提到周代已有類似案例)。
負面視角
傳統語境中,釘子戶被視為阻礙城市發展的“麻煩制造者”,甚至被污名化為“貪得無厭”。
正面視角
近年輿論轉向,部分案例中住戶因抵制強拆、争取合理補償,被視為“對抗不公的象征”。例如,法律界強調其行為可能是對私有財産權的合法維護。
該詞在不同語境中可能帶有強烈主觀色彩。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款,可參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文件,或查看來源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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