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ne's subsequent husband;the second husband] 婦女改嫁後的丈夫(與“前夫”相對)
(1).後至者。《易·比》:“不寧方來,後夫兇。” 孔穎達 疏:“夫,語辭也。親比貴速,若及早而來,人皆親己,故在先者吉,若在後而至者,人或疎己。親比不成,故後夫兇。或以夫為丈夫,謂後來之人也。” 南朝 宋 何承天 《鼓吹铙歌·雍離篇》:“歸德戒後夫,賈勇尚先鳴。”
(2).婦女再嫁的丈夫。 北齊 顔之推 《顔氏家訓·後娶》:“凡庸之性,後夫多寵前夫之孤,後妻必虐前妻之子。” 明 劉基 《枸橼》:“ 陳軫 曰:‘臣之裡有出妻而再嫁者,日與其後夫言前夫之非,意甚相得也。’”
“後夫”是漢語中用于描述婚姻關系的特定稱謂,指女性再婚時現任的丈夫,與其前任丈夫(即“前夫”)形成對應關系。該詞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被明确釋義為“再婚婦女的現在的丈夫”,強調其在婚姻序列中的時間次序性。
從詞源演變角度考察,《漢語大詞典》指出,“後夫”一詞最早可追溯至先秦文獻,如《周易·比卦》中“後夫兇”的表述,原指遲到的依附者,後逐漸衍生出婚姻關系中的特定含義。需要注意的是,古籍中的“後夫”與現代語義存在差異,如《南齊書·孝義傳》記載的“前妻為後夫家所葬”案例,既反映古代婚姻制度特征,也印證該詞在曆史語境中的實際應用。
在現代法律語境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相關司法解釋,“後夫”作為法律術語使用時,特指經過合法婚姻登記程式形成的配偶關系,與“事實婚姻”等非正式關系存在本質區别。這種法律層面的精确定義,既體現社會關系的規範化進程,也反映漢語詞彙隨時代變遷産生的語義聚焦現象。
“後夫”是一個具有雙重含義的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婦女再嫁的丈夫
這是現代漢語中最常見的含義,與“前夫”相對。例如:北齊顔之推在《顔氏家訓·後娶》中提到“後夫多寵前夫之孤”,說明繼父對前夫子女的态度。該用法也見于其他古籍,如明代劉基的《枸橼》中“日與其後夫言前夫之非”。
後至者
這一含義源自《周易·比卦》:“不甯方來,後夫兇。”孔穎達解釋為“後來者因失去先機而遭遇困境”,南朝何承天的詩作中也有類似用法。此義項在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用例或語義演變,可查閱《周易》《顔氏家訓》原文或權威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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