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意思、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詳細解釋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解釋
我國少數民族在國家統一領導下,以民族聚居區為基礎建立自治地方,管理本民族地區事務的制度。我國憲法規定: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分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 * 。
詞語分解
- 民族的解釋 指曆史上形成的、處于不同社會發展階段的各種人的共同體詳細解釋.泛指曆史上形成的、處于不同社會發展階段的各種人的共同體。如:原始民族;古代民族;現代民族;中華民族。.特指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語言、共同地
- 制度的解釋 ∶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管理貨币制度 ∶一定曆史條件下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體系以他們為首的腐朽制度的象征 ∶式樣;規格制度宏敞詳細解釋.謂在一定曆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易·節
網絡擴展解釋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核心内涵和特點可歸納如下:
一、定義與性質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制度。它是中國共産黨運用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與中國實際相結合的産物,既保障了國家統一,又實現了少數民族自主管理本地區事務的權利。
二、核心原則
- 國家統一前提: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自治機關接受中央統一領導。
- 民族與區域結合:以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設立自治地方,既非單純的民族自治,也非地方自治,而是兩者的結合。
三、主要内容
-
自治地方層級
分為三級:自治區(省級)、自治州(地級市)、自治縣(縣級)。截至2020年,我國共有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旗)。
-
自治機關構成
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其中:
- 人大常委會主任或副主任須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
- 政府工作人員優先配備少數民族幹部。
-
自治權範圍
- 立法權: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依法對國家法律政策作變通規定(需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
- 經濟文化管理權:自主安排地方經濟建設、保護發展民族文化;
- 語言文字權: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
四、重要意義
- 維護國家統一:通過制度性安排保障領土完整和中央權威;
- 促進民族平等:保障少數民族政治、經濟、文化權益,例如西藏自治區實現社會制度跨越式發展;
- 增強民族團結:通過區域自治與中央支持的結合,形成各民族“多元一體”格局。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中國政府網和青海民族大學黨委統戰部的完整政策解讀。
網絡擴展解釋二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指在中國國家制度中,為了保障少數民族的特殊權益和加強國家的統一,采取的一種制度安排。它是***************領導的多民族國家在行政、立法、司法、財政等方面為少數民族地區創造的制度形态。
拆分部首和筆畫
民(氏+4畫)族(方蓋+8畫)區(阝+4畫)域(土+4畫)自(自+3畫)治(言+5畫)制(至+6畫)度(廣+4畫)
來源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概念最早出現在***************領導的抗日戰争勝利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1954年,************共和國第一部憲法正式确立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繁體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古時候漢字寫法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古字形式)
例句
根據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各少數民族地區擁有權力管理和發展本地區的經濟、教育、文化等事務。
組詞
區域、自治、制度
近義詞
民族地方自治制度
反義詞
中央集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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