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河官員。《兒女英雄傳》第二回:“正遇河臺壽期将近,預先擺酒唱戲,公請那些個河員。”《清史稿·河渠志一》:“河員以鑲埽為能事,至大溜圈注不移,旋鑲旋蟄,幾至束手。”
“河員”是清代設置的專司河道治理的官職,主要職責包括運河、黃河、永定河等水系的防洪、疏浚及日常維護。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河員又稱“河官”,是清代官制中專管河道治理的官員,負責水利工程的規劃與實施。其名稱中的“河”特指黃河、運河等主要水系,“員”則指官職人員。
職責範圍
主要工作包括河道疏浚、堤防加固(如“鑲埽”技術)、防洪搶險等。例如《清史稿》記載,河員需應對“大溜圈注不移”等複雜水情,但因技術限制常面臨“旋鑲旋蟄(剛修好又坍塌)”的困境。
曆史背景
該職位在清代文獻中多次出現,如《兒女英雄傳》提到河員參與“河臺壽期”的宴請活動,側面反映其社會地位。此外,河員體系也體現了古代中國對水利管理的重視。
現代關聯
隨着水利技術發展,傳統河員職能已由現代水利部門替代,但“河長制”等當代制度仍可視為其延續。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治河技術或曆史案例,可參考《清史稿·河渠志》等文獻。
“河員”是一個漢字詞語,它常用來指代在河流、湖泊等水域中工作的人。這些人負責巡查、管理水域,确保水域的安全和暢通。
“河員”這個詞的部首是“水”字旁,它表明了與水相關的意義。它一共由8個筆畫組成。
“河員”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在古文中,河流是人們生活的重要資源,需要進行管理和維護。因此,“河員”一詞應運而生。
在繁體字中,“河員”保留了原來的樣子,沒有發生改變。
在古代,漢字的形狀有所不同。以“河員”為例,它的字形可能與現代略有差異,但整體上保留了水旁的部首。
1. 河員們每天巡查河流,确保水質安全。
2. 在夏天,河員們會清理河道,保持水流暢通。
1. 河道:河流的通道。
2. 河流:水流較大的自然流動河道。
3. 河水:河流中的水。
1. 河工:與河員意義相似,指在河流工作的人。
2. 水員:指在水域工作的人員。
陸地:與水域相對,指非水域的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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