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河官员。《儿女英雄传》第二回:“正遇河臺寿期将近,预先摆酒唱戏,公请那些个河员。”《清史稿·河渠志一》:“河员以镶埽为能事,至大溜圈注不移,旋镶旋蛰,几至束手。”
"河员"是汉语中一个相对生僻的历史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古代负责河道治理、水利工程管理及相关事务的专职官员。该词属于特定历史时期的职官称谓,现代已不常用,但在研究古代水利史、职官制度或文献阅读时会涉及。以下是基于权威汉语工具书及历史文献的详细解释:
词义构成
"河"特指黄河(古代"河"常为黄河专称),后引申为重要水道;"员"指人员、官吏。合称即"负责河务的官吏"。
职责范围
河员主要承担以下事务:
(参考《中国水利史稿》
起源与发展
专职河官始设于秦汉(如"河堤谒者"),至明清形成完备体系。明代设"总理河道",清代分设河道总督(正二品),下辖道、厅、汛多级河员,如"河库道""管河同知"等。
代表性职衔
(据《清史稿·职官志》
现代汉语中,"河员"一词已被"水利官员""河务专员"等取代,但在历史文献、地方志中仍保留原意。需注意语境差异:
权威来源参考:
(注:因古籍原文无网络链接,来源标注采用文献名称;现代研究可参考官方机构公开学术资源。)
“河员”是清代设置的专司河道治理的官职,主要职责包括运河、黄河、永定河等水系的防洪、疏浚及日常维护。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河员又称“河官”,是清代官制中专管河道治理的官员,负责水利工程的规划与实施。其名称中的“河”特指黄河、运河等主要水系,“员”则指官职人员。
职责范围
主要工作包括河道疏浚、堤防加固(如“镶埽”技术)、防洪抢险等。例如《清史稿》记载,河员需应对“大溜圈注不移”等复杂水情,但因技术限制常面临“旋镶旋蛰(刚修好又坍塌)”的困境。
历史背景
该职位在清代文献中多次出现,如《儿女英雄传》提到河员参与“河臺寿期”的宴请活动,侧面反映其社会地位。此外,河员体系也体现了古代中国对水利管理的重视。
现代关联
随着水利技术发展,传统河员职能已由现代水利部门替代,但“河长制”等当代制度仍可视为其延续。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治河技术或历史案例,可参考《清史稿·河渠志》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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