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遼 代官署名。宮帳、部族皆設之。宗室、外戚、大臣犯罪者,家屬皆沒入于此。《遼史·營衛志上》:“凡州三十八,縣十,提轄司四十一,石烈二十三,瓦裡七十四。”《遼史·百官志一》:“其後内族、外戚及世官之家犯罪者,皆沒入瓦裡。”
“瓦裡”是遼代(907-1125年)的官署名,主要職能是管理犯罪官員家屬的收押事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機構性質與職能
瓦裡是遼代在宮帳、部族中設置的官方機構,專門負責接收因宗室、外戚、大臣犯罪而被沒收的家屬。這些家屬通常被貶為官奴,由瓦裡統一管理。
設置範圍與規模
據《遼史》記載,遼代設有74個瓦裡,分布在宮帳和部族管轄的行政單位中,與提轄司、石烈等機構并列。其規模反映了遼代對犯罪官員家屬管理的系統化。
曆史背景與文獻依據
該機構體現了遼代“連坐”制度的特點,通過控制犯罪者親屬強化統治權威。相關記載可見于《遼史·營衛志》《遼史·百官志》等史料。
其他可能的含義
需注意“瓦裡”在秘魯南部曾指代公元500-1000年的古代文化(瓦裡帝國),但此含義與中文語境下的遼代官署無直接關聯。
以上解釋綜合了曆史文獻和現代詞典釋義,主要來源為高權威性網頁。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遼史》原文或專業史學論著。
瓦裡(wǎ lǐ)是一個漢字詞語,具有多個意思。它可以表示作為一個計量單位的裡程,也可以表示距離或程度方面的遠近或大小。
瓦字的拆分部首為瓦,它屬于“石”字旁部首。瓦字共有5個筆畫。
瓦字最早來源于古代的象形字,它是用兩塊石頭疊放而成的瓦狀。後來演變成了現在的形狀。
瓦字的繁體字為瓦。
在古代,瓦字有時候會寫成下面這種形式:瓦單人旁夕。這種寫法已經不再使用,現代通用的寫法是瓦。
1. 走了瓦裡的路程,我們終于到達目的地了。
2. 這個城市離我家很瓦裡,需要坐兩個小時的車。
1. 瓦楞:瓦字和楞字組成,指的是瓦上的凹凸紋路。
2. 瓦斯:瓦字和斯字組成,在工業生産中常指煤氣、液化氣等。
瓦與裡程在“單位長度”方面意思接近。
瓦字沒有明确的反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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