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聚合不同者。《莊子·則陽》:“合異以為同,散同以為異。” 晉 杜預 《<春秋經傳集解>序》:“或依經以辯理,或錯經以合異。” 晉 葛洪 《抱樸子·嘉遁》:“離同則肝膽為 胡 越 ,合異則萬殊而一和。”
(2).指 戰國 名家 惠施 的“合同異”之說。詳“ 合同異 ”、“ 合異離堅 ”。
合異是漢語中一個富有哲學意蘊的複合詞,由“合”與“異”兩個對立概念組合而成,主要包含以下含義:
字面義與核心概念
“合”意為聚合、統一、調和;“異”意為不同、差異、分别。“合異”即指将不同的事物、觀點或差異統一、調和起來。它體現了處理矛盾、差異的一種方法論或哲學态度,強調在承認差異的基礎上尋求統一或和諧。
哲學思想(名家“合同異”命題)
在中國哲學史上,“合異”最著名的應用是先秦名家學派(以惠施為代表)提出的“合同異”命題。這一命題探讨了事物間同(共性)與異(個性)的辯證關系。惠施認為,萬物雖然表面上千差萬别(“異”),但從更高層次或特定角度看,它們又存在普遍的共性或聯繫(“合”),即“萬物畢同畢異”。例如,“天與地卑,山與澤平”等命題,旨在打破常識中的絕對差異觀,揭示事物相對性和統一性的一面。這體現了名家對概念相對性和事物普遍聯繫的深刻思考。其思想主要記載于《莊子·天下》篇。來源:《莊子·天下》(記載惠施學說),可參考權威版本如中華書局點校本《莊子集釋》。電子資源可查閱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莊子·天下》
批判與應用
其他學派(如儒家荀子、法家韓非子)對名家的“合同異”思想進行了批判,認為其過于強調事物的相對性和共性,可能導緻混淆是非、取消差别(如“山淵平,天地比”),忽視了事物固有的規定性和社會倫理秩序的客觀标準。荀子批評名家“不法先王,不是禮義,而好治怪說,玩琦辭… 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衆。是惠施、鄧析也。”(《荀子·非十二子》)。這反映了“合異”思想在實踐層面可能引發的争議。來源:《荀子·非十二子》,可參考中華書局點校本《荀子集解》。電子資源:《荀子·非十二子》
引申義與現代應用
在現代語境中,“合異”可以引申為:
這一概念在跨文化交流、社會治理、企業管理等領域具有啟發意義。來源:基于對古典哲學概念的現代诠釋,參考現代漢語詞典及哲學辭典釋義。
“合異”的核心内涵是調和、統一差異。它既是中國古代名家學派标志性的哲學命題(“合同異”),探讨了事物同異關系的相對性與統一性,也蘊含了處理差異、尋求和諧的普遍方法論,并在現代語境中衍生出求同存異、兼容并包等積極意義。其思想根源主要見于《莊子》、《荀子》等先秦典籍。
“合異”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hé yì,其含義可從兩個角度解析:
聚合不同事物
指将不同性質或類别的事物融合統一。例如《莊子·則陽》中提到:“合異以為同,散同以為異”,強調從差異中尋求共性。晉代杜預在《春秋經傳集解序》中也有類似觀點:“或依經以辯理,或錯經以合異”,體現通過整合差異來達成統一的思想。
戰國名家惠施的哲學主張
惠施提出“合同異”學說,屬于名家學派的核心理論之一。該學說探讨事物間的共性與差異關系,主張通過辯證分析“同”與“異”的關聯性,消解二者的絕對對立,例如“合異離堅”等命題。
如需更深入的曆史背景或哲學分析,可參考《莊子》《抱樸子》等典籍,或查閱名家學派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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