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别制定。《漢書·刑法志》:“及至 孝武 即位……於是招進 張湯 、 趙禹 之屬,條定法令,作見知故縱、監臨部主之法,緩深故之罪,急縱出之誅。”
“條定”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根據不同語境有兩種解釋:
指具體的規定或規章制度。
指逐條制定或分别規定。
《條定》是一個漢字詞語,它的意思是指事情的條款、規定或條件。這個詞可以用來描述法律、規章、條例等文件中所确定的規定。
《條定》的部首是木,表示與木相關的事物。它的筆畫數為7,分别是兩橫,一豎,一撇,一捺和兩點。
《條定》這個詞最早來源于古代的法律制度。在古代,人們将法律規定用紀錄成木闆、竹片或簡牍的形式,稱之為“條”。這就是“條”的來源。隨着時間的演變,人們将“條”和“定”合并使用,用于形容法律或規定的内容和含義。
《條定》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條定」。
在古代的漢字寫法中,「條定」的寫法與現代基本相同。唯一的區别是在字形上稍有差異,具體細節因書法家而異。
1. 根據公司的《條定》,員工必須每天準時到崗。
2. 這份合同中的每一條定都是雙方共同商定的。
1. 條款:指法律、規章、合同等文件中所規定的條目。
2. 規定:指根據需要而制定的具有約束力的規則。
3. 條例:指國家、地區或組織制定的一種具有約束力的規範。
1. 規章:指根據法律、法規而制定的具有統一約束力的規則。
2. 法規:指國家或地方制定的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
自由:指沒有受到限制或束縛,能夠按照自己的意願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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