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辦文書的佐吏。《漢書·王尊傳》:“太守奇之,除補書佐,署守屬監獄。”《梁書·呂僧珍傳》:“ 呂僧珍 ……事 太祖 文皇 為門下書佐。” 唐 陸龜蒙 《書<李賀小傳>後》:“予為兒童時,在 溧陽 聞白頭書佐言。”《資治通鑒·宋文帝元嘉三年》:“ 琳 著高屐,披貂裘,置通呈、書佐。” 胡三省 注:“書佐,掌書翰。”
“書佐”是中國古代官職名稱,專指在官府中負責文書起草、抄寫、保管等文字工作的低級屬吏。其詳細釋義如下:
基本詞義與職責: “書佐”的核心職責是處理文書事務。“書”指書寫、文書,“佐”意為輔助、輔佐。因此,“書佐”即輔佐長官處理文書工作的吏員。具體工作包括起草官府公文、謄錄文件、管理檔案、記錄會議等,是古代行政體系中不可或缺的基礎文秘人員。其地位低于主官和高級屬官,屬于吏的範疇。
曆史沿革與設置: 該官職在漢代尤為常見,是郡、縣等地方政府中的常設職位。例如:
文獻例證:
“書佐”是秦漢至魏晉南北朝時期廣泛存在于中國地方政府中的低級文書官吏,主要負責公文的起草、謄寫和管理工作,是保障古代行政體系文書流轉順暢的基礎職位。其名稱和具體設置雖隨朝代更疊略有變化,但作為處理基礎文書工作的吏員角色貫穿于中國古代官僚制度之中。
來源說明:
“書佐”是中國古代官職名稱,主要負責文書處理工作。以下是詳細解釋:
書佐是古代官府中主辦文書的佐吏,屬于基層文職官員。其職位通常低于掾、史,主要負責起草、抄錄和管理文書檔案。
現代語境中,“書佐”偶爾用于人名,取“知書達禮、輔佐之才”的寓意,但與古代官職無直接關聯。
提示:以上信息綜合了漢典、曆史文獻等多方權威來源,若需查看原始記載,可參考《漢書》《梁書》等史書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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