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額外的賦稅。《新唐書·李珏傳》:“﹝ 珏 ﹞遷 河陽 節度使,罷橫賦宿逋百餘萬。” 宋 陳師道 《後山談叢》卷三:“州無水患,而民無橫賦。” 清 顧炎武 《文林郎貴州道監察禦史王君墓志銘》:“君雖處閒職,而時在上前陳中外大計,其詳不得聞,大抵以去橫賦、戢悍卒、固民心為急。”
(2).指強征賦稅。 宋 秦觀 《財用下》:“橫賦彊市取之於百姓,非治財之善也。”《續資治通鑒·宋高宗紹興三年》:“郡邑多橫賦於民,大為東南之患。”
橫賦(hèng fù)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指統治者強行征收的苛捐雜稅,具有強制性、非正當性的特征。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橫”的本義
“橫”本指與地面平行的方向(《說文解字·木部》),引申為“蠻橫、暴虐”。在“橫賦”中,“橫”強調違背法度、強行征斂的行為性質,如《漢書·食貨志》載“急政暴賦,賦斂不時,朝令而暮改”,即指此類暴斂。
“賦”的稅收屬性
“賦”原指田稅(《周禮·地官·大司徒》),後泛指稅收。而“橫賦”特指超出法定标準、無節制的盤剝,如《資治通鑒·唐紀》中“州縣橫賦,民多流亡”的記載。
暴斂的典型表現
橫賦常見于王朝衰世,官吏借軍需、赈災等名目加征,如唐代“兩稅法”後雜稅泛濫,宋代“經制錢”“總制錢”等附加稅層層疊加,均屬“橫賦”範疇《宋史·食貨志》。
社會矛盾的催化劑
橫賦直接導緻農民破産逃亡,如《舊唐書·李渤傳》載:“渭南縣長源鄉本有四百戶,今才百戶……皆由聚斂之臣剝下媚上。”曆代農民起義多與橫賦相關,如明末“闖王”李自成因“催科苛急”而舉事。
古代政論中的批判
北宋範仲淹《答手诏條陳十事》直言:“暴斂橫賦,民不堪命。”
清顧炎武《日知錄·財用》痛斥:“橫賦繁役,力竭財殚。”
史書中的典型案例
《新唐書·食貨志》載唐德宗時“搜市廛以充羨餘”,官府強奪商民財物充稅,是為“橫賦”之實。
(注:古籍原文可通過“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ctext.org)或“國學大師”(guoxuedashi.com)等權威數據庫查證。)
“橫賦”是古代漢語中與賦稅相關的複合詞,具體含義如下:
曆史文獻中的用例
社會影響
這類賦稅常導緻民生困苦,如《續資治通鑒》提到南宋地方官“橫賦于民”,成為東南地區的嚴重問題()。
建議需要具體古文例句或賦稅制度背景時,可進一步查閱《新唐書》《續資治通鑒》等史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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