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pture;seize] 俘虜其人或斬獲首級。亦指俘獲之物
俘獲。亦指俘獲之物。《後漢書·滕撫傳》:“ 撫 乘勝進擊,破之,斬 孟 等三千八百級,虜獲七百餘人,牛馬財物不可勝筭。”《三國志·魏志·毌丘儉傳》:“﹝ 文欽 ﹞數有戰功,好增虜獲,以徼寵賞。”《新五代史·前蜀世家·王建》:“ 建 又擊敗之,虜獲萬餘人,橫屍四十裡。” 明 唐順之 《叙廣右戰功》:“ 五都 去城五六裡,而巢最險,賊又最獗,所虜獲人畜最富。”
"虜獲"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虜"和"獲"兩個語素構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戰争中擒獲敵人或繳獲物資",其釋義包含兩個核心要素:
從詞源學角度考察:
該詞的典型用法可見于:
近義詞辨析:
需注意現代漢語中該詞的適用範圍已擴展至非軍事領域,如"虜獲觀衆注意力"等比喻用法,但核心語義仍保留着"強力取得"的原始特征。
“虜獲”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角度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指在戰争中俘虜敵方人員、繳獲武器裝備或物資的行為。例如《後漢書》記載“虜獲七百餘人”,即指抓獲敵方士兵。該詞包含雙重動作:既涉及對人員的俘虜(如敵軍士兵),也包含對物資的奪取(如武器、馬匹等)。
詞語結構與用法
與“俘獲”的區别
使用場景
多見于曆史叙述或文學描寫,例如:“此次戰役計虜獲敵軍三百人”。現代語境中,因“虜”字帶有貶義色彩,正式場合多改用“俘獲”或“繳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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