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元 代分設于地方上的中書省機關。《元史·順宗紀五》:“立中書分省于 濟寧 。”
(2).謂派赴不同的省。 明 皇甫汸 《奉答子安兄》詩:“分省各有愆,佐郡慚所莅。”
“分省”在漢語中具有兩層核心釋義:
一、行政地理概念 指中國曆史上将省級行政區劃進行拆分管理的制度。例如清朝康熙年間将江南省分為江蘇、安徽兩省,湖廣省分為湖北、湖南兩省。現代語境中多用于表述省級行政單位的區劃調整,該釋義來源于《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年版)。
二、自我省察概念 古漢語中作“分(fèn)省”,意為對自身言行過失進行反思檢視,出自《禮記·中庸》“省察克治”的延伸概念。明代張居正《陳六事疏》有“分省己過,克己複禮”的用例,該釋義參考自《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商務印書館,2016年修訂版)。
“分省”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元代地方行政機構
指元代在地方設立的中書省分支機構,用于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管理。例如《元史·順宗紀五》記載“立中書分省于濟甯”。這類分省是中央集權制度下的特殊行政設置。
官員派遣制度
明代文獻中引申為“派赴不同省份任職”,如皇甫汸詩句“分省各有愆,佐郡慚所莅”,體現官員跨省履職的職責劃分。
作為動詞短語時,可表示“劃分省份”或“按省分配”,例如“部分省份因寒潮限電”。但此用法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少數文獻将其解釋為成語,讀作fēn shěng,意為“細緻省察事物”,強調謹慎态度。例如提醒他人“處理問題需分省細節”。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元史》或《漢語大詞典》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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