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元 代分設于地方上的中書省機關。《元史·順宗紀五》:“立中書分省于 濟寧 。”
(2).謂派赴不同的省。 明 皇甫汸 《奉答子安兄》詩:“分省各有愆,佐郡慚所莅。”
“分省”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元代地方行政機構
指元代在地方設立的中書省分支機構,用于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管理。例如《元史·順宗紀五》記載“立中書分省于濟甯”。這類分省是中央集權制度下的特殊行政設置。
官員派遣制度
明代文獻中引申為“派赴不同省份任職”,如皇甫汸詩句“分省各有愆,佐郡慚所莅”,體現官員跨省履職的職責劃分。
作為動詞短語時,可表示“劃分省份”或“按省分配”,例如“部分省份因寒潮限電”。但此用法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少數文獻将其解釋為成語,讀作fēn shěng,意為“細緻省察事物”,強調謹慎态度。例如提醒他人“處理問題需分省細節”。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元史》或《漢語大詞典》原始文獻。
《分省》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将一個省份分成兩個或多個獨立的行政區劃。
《分省》的部首是“刀”,總共有4個筆畫。
《分省》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的行政制度。當時,一個大省被分為兩個或多個小的行政區劃,以實現更好的地方管理和行政效率。
《分省》的繁體字為「分省」。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存在較大差異。但是《分省》一詞的基本意義并未發生變化,仍然表示将一個省份進行劃分。古時的寫法可能略有不同,但意思相同。
1. 政府計劃将這個省份分省,以提高行政效率。
2. 這個國家已經分省成了三個行政區。
1. 分地區:将一個區域劃分為不同的地理區段。
2. 分縣:将一個縣劃分為不同的行政管轄區域。
3. 分州:将一個州劃分為不同的行政單位。
1. 劃分:指将整體分開或切割成不同的部分。
2. 分割:指将整體切割成不同的部分或塊。
3. 分區:指将一個地區劃分為不同的行政或功能區域。
合省:指将兩個或多個行政區劃合并成一個大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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