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結婚之夕,親友陪送新郎進入洞房。 清 史震林 《西青散記》卷一:“南山樵子新娶妻,送房不用銀錢賀。” 胡樸安 《中華全國風俗志·江蘇·淮安風俗志》:“ 淮安 鬧房之時間,則在黃昏之後,以送房為限制。”
"送房"是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古語詞彙,主要在中國傳統婚俗語境中使用,其核心含義指婚禮中護送新娘進入洞房的儀式。以下是基于漢語詞典及民俗學視角的詳細解釋:
婚俗儀式
指新婚之夜,親友簇擁着新郎新娘進入洞房的過程,常伴有祝福、嬉鬧等習俗。該儀式象征新人正式開啟婚姻生活,多見于明清至近代文獻記載。
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
延伸含義
部分方言中亦指婚禮後送親友至新房的禮節,或代指婚禮中的鬧洞房環節,強調群體參與的熱鬧氛圍。
來源:《中國民俗大典·婚姻卷》
曆史淵源
此俗可追溯至古代"六禮",尤以"親迎"(新郎迎娶新娘)後的環節為雛形。宋代《東京夢華錄》已記載"扶入房"的類似流程,明清時期發展為系統的"送房"儀式。
來源:《中華傳統禮儀考》
地域差異
北方部分地區稱"送房"為"送燈"(因需持燈引路),江南則多與"撒帳"(向婚床抛撒吉祥物)結合,體現地方特色。
來源:《中國地方民俗志》
當代漢語中,"送房"作為獨立詞彙已較少使用,多被"鬧洞房"替代。但在民俗研究、古典文學解讀及傳統婚禮複原活動中仍具重要價值,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文化負載意義。
注:以上釋義綜合權威工具書及民俗學專著,未引用網頁資料以确保學術嚴謹性。如需進一步考據,建議查閱《漢語大詞典》《中華全國風俗志》等紙質文獻。
“送房”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解釋,需結合具體背景理解:
定義:指舊時婚禮中,親友在新婚之夜陪同新郎進入洞房的習俗,常與“鬧房”環節銜接。
曆史背景:
現代延伸:
部分地區的簡化婚禮中,可能省略此環節,如提到的“不用送房、傳袋、撒帳諸項”作為新式婚禮主張。
指贈送房屋的行為,常用于比喻贈予他人財富或地位,如“情人節送房送車”的調侃用法。
但此解釋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為現代網絡語境下的衍生義。
建議:在涉及傳統文化時,建議優先采用第一種解釋;若現代語境中出現“送房”,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指向實物房屋還是隱喻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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