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公道,滅除私念。 明 張居正 《論大敵》:“今不務為秉公滅私,振廢起墜。”
秉公滅私(bǐng gōng miè sī)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指秉持公正原則,消除私心雜念,強調在處理事務時以公共利益為重,摒棄個人私利。以下從詞典釋義、語義分析及使用場景進行詳細說明:
《漢語大詞典》
釋義為“持心公正,除去私念”,強調行為動機的純粹性。該詞由“秉公”(主持公道)與“滅私”(克制私欲)兩部分構成,體現中國傳統倫理中對“公義高于私利”的價值導向 。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注解為“依照公認的道理或公平的标準辦事,不徇私情”,突出其作為行為準則的實踐意義,常見于描述執法、決策等需客觀公正的場景 。
“秉”原義為“手持禾束”,引申為“掌握、遵循”;“公”指公共利益或公認準則。合指堅守公正原則。
“滅”意為“消除、克制”,“私”指個人利益或主觀偏見。合指主動抑制私心幹擾。
此結構源于儒家“克己複禮”思想,與《尚書》“以公滅私,民其允懷”一脈相承,強調統治者/執行者應以公心服衆。
該成語多用于以下語境:
如:“法官審理案件須秉公滅私,确保判決不受人情關系影響。”
如:“政策制定者當秉公滅私,以民衆福祉為唯一考量。”
如:“其人處世秉公滅私,故深受鄉鄰敬重。”
“秉公滅私”側重行為過程(在行事中主動克制私欲),而“大公無私”側重精神境界(毫無自私之心)。前者更具實踐指向性。
後者強調态度嚴厲、不徇私情,而“秉公滅私”更突出内在動機的公正性。
參考來源:
注:因未檢索到可驗證的線上詞典鍊接,此處标注紙質權威辭書信息。
“秉公滅私”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是主持公道、消除私心,強調在處理事務時以公正為先,摒棄個人利益。以下是詳細解釋: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秉公滅私”不僅是一個道德準則,更是一種社會責任的體現,適用于需要公正決策的各類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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