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怨恨毀謗。黷,通“ 讟 ”。《宋書·自序》:“在職八年,神州大治,民無謗黷, 璞 有力焉。” 宋 歐陽修 《論陳留橋事乞黜禦史王砺劄子》:“其虛妄謗黷之罪,可誅一也。” 湯用彤 《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二分第十章:“乃因弟子中頗有澆僞之徒,緻起流言,大被謗黷。”
“謗黩”為生僻詞,現行權威漢語詞典中未收錄該詞條。經考辨,可能為“謗渎”的形近訛寫或古籍中的罕見組合用法。以下從漢語詞源角度解析:
詞素拆分
“謗”指惡意毀謗,《說文解字》釋為“毀也”;“渎”本義為水溝,引申為輕慢、不敬,《廣雅》注“渎,慢也”。二者組合在古漢語中可表“诽謗且亵渎”的雙重含義。
古籍用例溯源
該詞可見于明代文獻《萬曆野獲編》,載“謗渎君父,罪在不赦”,此處“謗渎”強調對尊者的诽謗與冒犯,含強烈貶義。
現代規範建議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提示,類似“謗+渎”結構的古語詞已不適用于當代書面表達,建議改用“诽謗侮辱”“惡意中傷”等現代漢語表述。
建議學術研究引用時優先參考中華書局《古代漢語詞典》及國家語委語料庫,以确保考據嚴謹性。
“謗黩”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文獻資料解析如下: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多見于研究古代文獻或曆史著作中。例如湯用彤在《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中曾用“謗黩”描述佛教傳播時遭遇的非議。
“謗黩”是帶有負面情感色彩的文言詞彙,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因怨生謗”的核心含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宋書》《歐陽修文集》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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