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理驗證。《南史·徐勉傳》:“時每有議定, 勉 理證明允,莫能貶奪,同官鹹取則焉。”
“理證”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細微差異,主要可從以下兩個角度理解:
根據高權威性來源(如網頁、網頁),“理證”由“理”(理論)和“證”(驗證)組成,基本含義是“理論與實踐相互驗證”。具體表現為:
從曆史文獻和詞典解釋(如網頁、網頁)來看,“理證”原指“通過邏輯推理或事實依據進行論證”。例如:
需根據語境判斷具體含義: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南史》原文或現代漢語詞典(相關來源:網頁、網頁)。
《理證》是一個常見的漢語詞語,意為“用理論或證據來驗證、證明某個觀點或事實的正确性或真實性”。這個詞常常用于學術論文、科學研究、法律案件等領域。
《理證》這個詞的拆分部首為“王”和“示”,拆分後形成的部首分别是“玉”和“示”;該詞的總筆畫數為16畫。
《理證》這個詞的來源較為明确,其中,《理》通常解釋為邏輯推理、思考、理智等,而《證》則可以理解為驗證、證實、證據等。這兩個字合在一起就代表使用理性和證據來驗證某種觀點或事實。
至于繁體字形式,《理證》在繁體字中保持與簡體字一緻。
古代對于《理證》這個詞的寫法可能有所變化。在一些古籍中,可能會将《理》寫作“理”字的上半部分用“糸”代替,而将《證》寫作“示”字的旁邊加上“果”的寫法。
1. 研究人員通過大量實驗證據,從而理證了這一理論的正确性。
2. 隻有通過調查取證和邏輯推理的過程,我們才能夠理證事實的真相。
1. 理論:指系統的、科學的理由,通過邏輯推理所形成的認識。
2. 證明:用有力的理由、事實、證據等來表明事物的真實性或正确性。
3. 理智:指一種客觀、冷靜、明晰的思維狀态。
近義詞:驗證、證實、證券
反義詞:否證、反駁、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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