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職幹預。 宋 周煇 《清波别志》卷上:“ 崇寧 初,亦詔諸路走馬承受,止令奏報公事,不得侵預邊事軍政。”
“侵預”屬于漢語中較為少見的組合詞彙,目前未被《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和《漢語大詞典》正式收錄。根據漢字拆分釋義,“侵”本義指漸進式的幹涉或占有,如《說文解字》釋為“漸進也”;“預”則表“參與、事先涉及”,《玉篇》注解為“參也,安也”。二字連用可理解為未經許可介入他人事務或領域,常見于文學性表達或特定語境下的臨時組詞。
在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中,類似語義可通過“侵越”(越權幹涉)、“幹預”(強行介入)等規範詞彙佐證。例如《宋史》載“官吏侵預民訟”即指官員越權幹預民間糾紛。當代語言使用中,建議優先采用“幹預”“幹涉”等标準化表述以确保語義清晰。
“侵預”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侵預指越職幹預,即超越自身職責範圍幹涉其他事務。該詞多見于宋代文獻,如《清波别志》記載:“崇寧初,亦詔諸路走馬承受,止令奏報公事,不得侵預邊事軍政。”
侵(qīn)
預(yù)
“侵預”屬古漢語詞彙,現代使用較少,多用于描述古代官場越權行為。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清波别志》等宋代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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