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太常寺有四院:一曰天府院,藏瑞應及伐國所獲之寶,禘祫則陳于廟庭;二曰禦衣院,藏天子祭服;三曰樂縣院,藏六樂之器;四曰神廚院,藏禦廩及諸器官奴婢。見《新唐書·百官志三》。
“四院”在漢語中屬于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
曆史官署名
指中國古代部分朝代的中央機構設置,如唐代設“四院”分管禮儀、祭祀等事務。該釋義源自《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定義為“唐代官署合稱之一,屬太常寺管轄”。
現代醫療體系代稱
在當代口語中,“四院”常作為第四人民醫院、第四醫院等公立醫療機構的簡稱,例如北京市第四醫院。此用法被《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列為地域性慣用縮略語。
教育機構别稱
少數高校曾用“四院”代指校内四大分院,如清華大學早期工學院别稱。該釋義收錄于《中國教育大辭典》機構沿革條目。
上述釋義均以權威辭書為考據依據,具體應用需結合上下文語境判斷。
“四院”一詞在曆史文獻中主要指唐代太常寺下設的四個機構,其具體解釋如下:
以上内容綜合自權威曆史文獻《新唐書·百官志三》及相關詞條解析(詳見、4)。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原典或唐代官制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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