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register]∶在政府機關注冊登記
(2) [place a case on file for investigation and prosecution]∶建立專門案卷
(1).謂成立案件。《初刻拍案驚奇》卷二:“次日 李知縣 升堂,正待把 潘甲 這宗文卷注銷立案,隻見 潘甲 又來告道:‘昨日領回去的,不是真妻子。’”
(2).備案。 ********* 《抗戰以來》七:“确有群衆基礎及救國工作表現的民衆團體,政府都應該準許他們立案,承認他們合法的地位。”
立案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法律和日常語境理解,具體如下:
立案指公安、司法機關或行政執法機關對案件材料審查後,決定啟動刑事偵查或審判的訴訟活動。其特點包括:
說明:法律層面的立案主要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9、112條(),日常使用中需注意區分“登記備案”與“刑事立案”的差異。
《立案》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将案件正式記錄并開始辦理。該詞可以拆分成兩個部首:立(站立)和案(記錄案件),總共有七個筆畫。
《立案》一詞來源于古代漢字寫法。在古代,立的寫法是“⼴”,案的寫法是“⽯”,合在一起分别表示“廣場”和“石”,由于案件通常是在廣場上立碑記錄的,所以逐漸演變成了現代的“立案”。
在繁體字中,立案的寫法沒有太大變化。部首和結構保持一緻,隻是書寫方式上有一些細微的差異,如立的“⼴”變成了“廠”,案的“⽯”變成了“石”。
在古代,立案的漢字寫法也有一些變化。立可以寫成“⺅亍”,案可以寫成“⺘音”。這種古代寫法雖然已經不常見,但在古文研究和曆史文獻中仍有出現。
一些例句中使用了立案這個詞:
一些與立案相關的組詞有:
一些近義詞包括:
一些反義詞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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