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樂于效命。《戰國策·楚策一》:“法令既明,士卒安難樂死。” 漢 劉向 《說苑·指武》:“忘其身故必死,必死不如樂死,樂死不如甘死,甘死不如義死,義死不如視死如歸。” 清 鄒容 《革命軍》:“一曰養成冒險進取,赴湯蹈火樂死不辟之氣概。”
(2).指樂于終老其地。極言對某地的喜歡。 宋 周煇 《清波雜志》卷三:“ 東坡 初入 荊谿 ,有‘樂死’之語,蓋喜其風土也。” 明 文徵明 《宜興善權寺古今文錄叙》:“ 宜興 古 荊溪 之地,帶江襟湖,在東南為山水之邑,谷巖幽窅,流瀨清激。昔人有‘樂死’之願,其勝有可想者。”
"樂死"是現代漢語中具有複合語義結構的詞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個維度闡釋:
一、本義層面 指代人在極度愉悅狀态下離世的生命狀态。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解釋,該詞項強調生命終結時帶有積極情感體驗的特殊現象,常見于文學作品中人物形象塑造,如《世說新語》載魏晉名士"臨終奏琴,曲終而逝"的典故。
二、醫學倫理延伸 在生命倫理學範疇特指"安樂死"的簡稱,這一用法收錄于《醫學倫理學大辭典》(人民衛生出版社2015年版)。該術語指通過醫學手段減輕臨終患者痛苦,使其安詳離世的人道主義措施,相關概念可參考世界醫學會《日内瓦宣言》關于臨終關懷的條款。
三、社會語言學應用 作為修辭手法使用時,可表達對某種極端狀态的誇張形容。例如《現代漢語虛詞詞典》中記載的俗語用法"笑到樂死",此處"樂死"并非實指死亡,而是通過超常表述強調愉悅程度。此類用法常見于口語交際和非正式文本中,具有鮮明的語言表現力。
“樂死”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樂于效命
指因信念或忠誠而甘願赴死,常用于形容将士或志士的無畏精神。
出處:《戰國策·楚策一》記載“法令既明,士卒安難樂死”,強調士兵因法令嚴明而勇于效命()。清代鄒容《革命軍》中“樂死不辟之氣概”也體現了這一含義()。
樂于終老其地
形容對某地極度喜愛,願意在此終老。
出處:漢劉向《說苑·指武》提到“樂死不如甘死”,結合語境可引申為對理想歸宿的向往()。
該詞多用于古文或特定修辭場景,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若涉及倫理議題(如安樂死),建議明确使用“安樂死”一詞以避免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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