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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問的意思、理問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理問的解釋

(1).審理,訊問。《元史·刑法志一》:“其鬭訟……及科差不公自相告言者,從本管理問。”《水浒傳》第二六回:“原來縣吏都是與 ********* 有首尾的,官人自不必説;因此,官吏通同計較道:‘這件事難以理問。’”

(2).官名。 元 行省有理問所,置理問、副理問等官; 明 清 時為布政使司直屬官員之一。掌勘核刑名。《元史·百官志七》:“理問所,理問二員,正四品;副理問二員,從五品。”《明史·職官志四》:“承宣布政使司……理問所,理問一人,從六品,副理問一人,從七品。”《清史稿·職官志三》:“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省各一人……理問所理問,從六品。”《清史稿·職官志三》:“理問掌推勘刑名。”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理問”的漢語詞典釋義與曆史考據

一、核心釋義

“理問”為曆史官職名,亦作動詞指審理、審問。

二、曆史官職詳解

“理問”始設于元代,為行省屬官,明清沿襲,隸屬布政使司,掌司法刑名:

  1. 元代(1271–1368年):
    • 行中書省設“理問所”,長官稱“理問”,正四品,副職為“副理問”。
    • 職責:複核刑獄,平反冤案(《元史·百官志》)。
  2. 明代(1368–1644年):
    • 布政使司下設理問所,理問從六品,主管案件複審(《明會典》卷十六)。
  3. 清代(1644–1912年):
    • 沿明制,理問所隸屬承宣布政使司,理問從六品,但職權漸被按察使司取代(《清史稿·職官志》)。

三、現代語義與用例

作動詞時表“審理查問”,屬書面語,現罕用:


參考資料

  1. 《元史·百官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2. 明代官制研究. 故宮博物院官網(鍊接
  3. 《清史稿·職官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4.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網絡擴展解釋

“理問”是一個具有雙重含義的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一、動詞含義:審理、訊問

指對案件或糾紛進行審查和問詢的過程。例如:

二、名詞含義:官職名稱

為元、明、清三代設置的司法相關官職:

  1. 元代:行省設“理問所”,主官為理問(正四品)、副理問(從五品),負責核查法律實施;
  2. 明清:隸屬布政使司,品級降低(理問從六品,副理問從七品),職責為勘核刑名案件。

補充說明

該詞現代已不常用,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中。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元史·百官志》《明史·職官志》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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