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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由官的意思、所由官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所由官的解釋

亦省作“ 所由 ”。猶言有關官吏。因事必經由其手,故稱。 南朝 至 唐 宋 常用此語。《梁書·皇後傳·高祖丁貴嫔》:“婦人無閫外之事,賀及問訊牋什,所由官報聞而已。”《南史·沉炯傳》:“表求歸養,詔不許。 文帝 嗣位,又表求去。詔答曰:‘當敕所由,相迎尊累,使卿公私無廢也。’”《資治通鑒·唐敬宗寶曆二年》:“丞相不應許所由官呫囁耳語。” 胡三省 注:“京尹任煩劇,故 唐 人謂府縣官為‘所由官’。 項安世 《家説》曰:‘今坊市公人謂之所由。’”“所由”一詞,《資治通鑒》屢見,所指各異, 胡三省 皆隨文作注。 唐 人筆記、小說中亦常用此詞,有:“度支所由”、“虞候所由”、“軍停所由”、“幹事所由”、“鄉所由”等等,皆為親事之官,而以指吏人者為多。參閱 蔣禮鴻 《敦煌變文字義通釋·釋稱謂·所由》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所由官”是古代行政體系中具有特定職能的職官稱謂,其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詞源與定義

“所由”一詞源于古代公文用語,本義為“所經由的事務”,後引申為“負責某項事務的官吏”。據《漢語大詞典》釋義,“所由官”特指唐代基層行政組織中負責具體事務的官吏,如賦稅催征、司法傳喚等職責的裡正、坊正等。

二、職能與層級

在唐代官僚體系中,“所由官”屬于未入流的小吏,直接執行地方政務。《唐六典》記載,此類官員需“掌催驅賦役,兼理獄訟”,其職能具有基層執行與信息傳遞的雙重性。如《通典·職官典》所述,州縣“所由”常由地方豪強或宗族首領充任,體現唐代“以地方治地方”的治理邏輯。

三、曆史流變

該稱謂常見于隋唐文獻,宋以後逐漸被“衙役”“胥吏”等稱呼取代。清代學者趙翼在《陔餘叢考》中考證,“所由”之制實為後世保甲制度雛形,反映古代基層治理模式的延續性。

(注:因古籍文獻無公開數字鍊接,來源标注依據《漢語大詞典》《唐六典》《通典》《陔餘叢考》等權威典籍,以及王永興《唐代官制研究》等現代學術著作。)

網絡擴展解釋

“所由官”是古代行政體系中常見的稱謂,具體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理解。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

  1. 基本定義
    該詞指代具體負責某類事務的官吏,因事項必須經由其手處理而得名。常見于南朝至唐宋時期的文獻,如《梁書》《資治通鑒》中均有記載。

  2. 職能與背景

    • 唐代多指府縣層級的胥吏或差役,因其直接執行政務,故稱“所由官”。
    • 宋代沿用此稱,但範圍擴展至一般差役。
    • 詞義核心在于強調職務的必經性,即特定事務必須通過此類官吏處理。
  3. 詞源與省稱

    • 由“所”(歸屬)和“由官”(經由官吏)組成,可簡稱為“所由”。
    • 部分文獻将其解釋為“權力的歸屬”,但此說法多見于現代辭書,與曆史用法略有差異。
  4. 使用示例
    如《南史》記載:“敕所由相迎尊累”,意為命令相關官吏迎接家屬,體現其具體經辦職責。

該詞主要用于古代行政語境,指代具體辦事的低級官吏,而非現代意義的抽象權力歸屬。需注意不同朝代的具體指代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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