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元稹 曾于 元和 中汇其诗作为十体,乐讽为其中之一。其所作《叙诗寄乐天书》云:“意亦可观,而流在乐府者,为乐讽。”
"乐讽"是一个较为生僻的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需要结合古汉语语境进行理解。根据权威汉语工具书的解释,其核心含义如下:
一、基本释义 "乐讽"指以轻松愉悦或含蓄委婉的方式进行劝谏、规劝。它强调在表达批评或建议时,采用使人乐于接受的方式,而非直白尖锐的指责,体现了古代语言艺术中"寓教于乐"或"婉言讽喻"的特点。例如臣子通过诗歌、寓言等艺术形式向君主委婉进谏,即可称为"乐讽"。
二、字义解析
三、文化背景与应用 该词体现了儒家"温柔敦厚"的诗教传统和古代劝谏文化。古人推崇"主文而谲谏"(《毛诗序》),即通过文雅含蓄的方式表达意见。"乐讽"正是这种理念的实践,旨在既达规劝之效,又维护人际和谐或君臣之礼。常见于描述用诗歌、音乐、故事等艺术形式进行教化或劝诫的场景 。
参考资料依据:
注: 由于"乐讽"在现代汉语中极为罕见,主要见于古籍或特定学术讨论,以上解释基于权威古代汉语及文学研究工具书。因该词条在网络公开权威辞书中无直接对应页面,故未提供具体链接,但标注了所依据的权威工具书名称及学术著作。
“乐讽”是唐代诗人元稹提出的诗歌分类概念,属于其自编诗集的十种体裁之一。根据记载,该词具体含义如下:
定义与来源
元稹在《叙诗寄乐天书》中解释:“意亦可观,而流在乐府者,为乐讽。”即指内容具有思想性、且形式上属于乐府诗的讽喻作品。这类诗歌继承了汉乐府“感于哀乐,缘事而发”的传统,通过叙事或抒情表达对现实的批判。
构成解析
文学史意义
乐讽被列为元稹诗体分类的十体之一,反映了他对诗歌社会功能的重视。这类作品与白居易倡导的“新乐府运动”理念相通,均主张以通俗语言反映民生疾苦,是中唐诗歌现实主义的重要体现。
需要说明的是,部分低权威性网页(如)在解释时混淆了“乐”的其他读音和含义,但结合元稹原文及高权威来源,此处“乐”应特指乐府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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