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條舉音樂樂譜的構造、組織、性質等并加以說明的書。《宋史·樂志六》:“當時中興六七十載之間,士多嘆樂典之久墜,類欲蒐講古制,以補遺軼。”
“樂典”一詞在漢語中具有特定的文化内涵,主要可從以下兩個層面理解其詳細含義:
指中國古代記載音樂理論、樂律制度及禮儀規範的經典文獻,尤指失傳的儒家經典《樂經》。
釋義:
“樂”指音樂、禮樂,“典”指典籍、法典。“樂典”即規範音樂與禮儀制度的權威文獻。據《漢語大詞典》(第6卷,第876頁),其核心意義為“關于音樂制度的經典”,與《詩》《書》《禮》《易》《春秋》并稱“六經”,是周代禮樂文化的理論基石。
文化背景:
《樂經》雖已失傳,但《周禮·春官》《禮記·樂記》等文獻保留了其思想精髓,如“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國之學政”(《周禮》),記載了音律、樂舞與倫理教化的關聯,體現“禮樂相濟”的治國理念。
現代用法中,“樂典”可擴展為系統記錄音樂知識、作品或理論的工具書或經典合集。
釋義: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826頁)将其釋為“音樂經典或音樂典籍的統稱”,如《琴史》《律呂正義》等古代樂論,或現代編纂的《中國音樂詞典》《格羅夫音樂辭典》等權威工具書。
應用示例:
如《樂典·國風》(人民音樂出版社)收錄中國傳統音樂曲譜,體現對民族音樂經典的整理與傳承。
如明代朱載堉《樂律全書》别稱《樂典》,提出“十二平均律”理論;現代“全球樂典”等品牌指代音樂作品集成平台。
部分音樂學院或研究機構以“樂典”命名,強調其學術權威性(如虛構機構“中華樂典研究院”)。
權威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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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典”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曆史文獻和現代用法綜合理解:
音樂理論典籍(曆史文獻用法) 指系統分析音樂樂譜結構、組織及性質的專著。該釋義源自宋代音樂文獻記載,如《宋史·樂志六》提到士人對樂典失傳的惋惜,反映其作為古代音樂理論體系載體的重要性。
音樂經典作品(現代引申義) 由“樂”(音樂)與“典”(經典)組合而成的現代詞彙,特指具有典範性的音樂創作或高水準演奏,亦可擴展至其他藝術領域的經典之作。此用法強調藝術成就的标杆性,常見于文藝評論領域。
補充說明:
建議具體使用時根據文本年代和語境判斷詞義側重。若需進一步考證古代樂理體系,可參考《宋史·樂志》等文獻;若分析現代音樂作品,則適用藝術評價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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