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聽到的;所知道的。《商君書·更法》:“夫常人安于故習,學者溺于所聞。”《漢書·劉向傳》:“臣幸得託肺附,誠見陰陽不調,不敢不通所聞。” 晉 陶潛 《桃花源記》:“問今是何世,乃不知有 漢 ,無論 魏 晉 。此人一一為具言所聞。皆歎惋。” 清 昭槤 《嘯亭雜錄·孫文定公》:“人君耳習於所聞,則喜諛而惡直。”
“所聞”是漢語中的一個文言詞彙,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指「所聽到的信息」或「所知道的事情」,強調通過聽覺或間接途徑獲得的知識。
注: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仍保留在成語(如「所見所聞」)和書面表達中,但日常口語已較少單獨使用。如需更多例句或古籍引用,可查閱《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
《所聞》是一個常用的詞語,指的是通過聽到的消息、傳聞等獲得的信息。
《所聞》的拆分部首是手和言,部首手表示與手有關的意思,部首言表示與語言有關的意思。根據部首和漢字的結構特點,可以把《所聞》的筆畫數分為9畫。
《所聞》最早來源于古代漢語,是由中國古代人民發明創造的。在古代,人們通過聽到别人傳遞的口述或歌曲等方式了解外界信息,因此産生了《所聞》這個詞。
《所聞》的繁體字為「所聞」。
在古時候,漢字的書寫方式與現在有所不同。《所聞》的古代寫法為「所聞」,其中的「所」字由方字旁加上戈字旁,「聞」字由耳字旁加上文字旁。
1. 我所聞,這個消息是真實可靠的。
2. 據所聞,他已經離開公司了。
1. 所聞所見:指通過聽到和看到的事情所獲得的信息。
2. 所聞所見之處:指發生了某個事件的地方。
3. 所聞不如所見:表示聽說的事情與親眼所見的事實相比,後者更具可信性。
1. 聽說:表示通過聽到的消息或傳聞等所獲取的信息。
2. 聆聽:表示專注地傾聽和接受信息。
無所聞:表示沒有聽到或知道任何消息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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