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出《晉書·張華傳》。謂 晉 代 雷煥 在 豫章 豐城 監獄屋基挖得龍泉、太阿二柄寶劍。一送 張華 ,一留自佩。後以“雷煥留劍”指截留部分貴重物品的行為。 清 錢泳 《履園叢話·收藏·唐》:“太常之子 湖廣 參政名 之伸 者,遂将《靈飛》抵《蓮花》以塞其意,參政私将《靈飛》割留四十三行藏于家,意作 雷煥 留劍公案。”
“雷煥留劍”是一個源自中國古代志怪小說的典故,現已成為漢語中的固定詞彙,其核心含義指發現寶物後自留一部分的行為,常隱含對人才或珍寶未能盡歸其用的惋惜。以下從典故溯源、釋義及現代引申義三方面解析:
西晉初年,天空鬥牛星宿間常有紫氣萦繞。大臣張華邀精通天象的雷煥共觀星象,雷煥斷定紫氣源于豫章郡豐城縣(今江西豐城)地下埋藏的寶劍精氣。張華便任命雷煥為豐城縣令,命其尋劍。雷煥到任後掘監獄地基,得一石匣,内藏雙劍“龍泉”與“太阿”。他将其中一把(太阿)獻給張華,自留龍泉。後張華遇害,所藏太阿劍失蹤;雷煥死後,其子佩龍泉劍過延平津(今福建南平),寶劍忽躍入水中化龍而去,僅留“人亡劍去”的怅惘。
文獻依據:
《晉書·卷三十六·張華傳》載:“煥到縣,掘獄屋基,入地四丈餘,得一石函,光氣非常,中有雙劍……遣使送一劍與華,留一自佩。”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晉書》
本義
指發現珍寶後,将部分據為己有的行為。
例:《漢語大詞典》釋為“喻人得寶而私藏”。
引申義
例:清代詩人黃景仁《豐城寶劍行》:“雷公留劍自何年?紫氣空埋鬥牛次。”
例:魯迅《準風月談》以“雷煥留劍”喻文化傳承的斷裂。
文化符號
該典故成為“豐城劍氣”的文化意象,常見于詩詞、書畫,象征埋沒的才華或待發掘的寶藏。
例:江西豐城市以“劍邑”為别稱,建有“劍文化博物館”(來源:豐城市政府官網)。
學術研究中的引用
學者多用于比喻考古發現或文物歸屬研究。
例:李學勤《東周與秦代文明》中以“雷煥留劍”類比青銅器分批出土現象。
(注:部分古籍原文鍊接因版權限制無法提供,可通過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查詢《晉書》相關章節)
“雷煥留劍”是一個源自曆史典故的成語,其含義和背景可通過以下内容詳細解釋:
文獻來源
典故最早記載于《晉書·張華傳》。晉代雷煥在豫章豐城(今江西豐城)的監獄屋基下,挖掘出兩柄名劍——龍泉與太阿。他将其中一柄贈與張華,另一柄則自留佩戴。
事件延伸
後人在引用此典時,逐漸将其引申為“截留部分貴重物品的行為”,尤其在涉及寶物、書畫等珍貴物品分配時,用以形容私自保留的行為。
上述解釋綜合了多個來源,但因搜索結果權威性普遍較低(僅為中等),建議進一步查閱《晉書》《履園叢話》原文或權威辭書(如《漢語大詞典》)以驗證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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