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出《晉書·張華傳》。謂 晉 代 雷煥 在 豫章 豐城 監獄屋基挖得龍泉、太阿二柄寶劍。一送 張華 ,一留自佩。後以“雷煥留劍”指截留部分貴重物品的行為。 清 錢泳 《履園叢話·收藏·唐》:“太常之子 湖廣 參政名 之伸 者,遂将《靈飛》抵《蓮花》以塞其意,參政私将《靈飛》割留四十三行藏于家,意作 雷煥 留劍公案。”
“雷煥留劍”是一個源自曆史典故的成語,其含義和背景可通過以下内容詳細解釋:
文獻來源
典故最早記載于《晉書·張華傳》。晉代雷煥在豫章豐城(今江西豐城)的監獄屋基下,挖掘出兩柄名劍——龍泉與太阿。他将其中一柄贈與張華,另一柄則自留佩戴。
事件延伸
後人在引用此典時,逐漸将其引申為“截留部分貴重物品的行為”,尤其在涉及寶物、書畫等珍貴物品分配時,用以形容私自保留的行為。
上述解釋綜合了多個來源,但因搜索結果權威性普遍較低(僅為中等),建議進一步查閱《晉書》《履園叢話》原文或權威辭書(如《漢語大詞典》)以驗證細節。
《雷煥留劍》是一個由四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在意義上指的是雷煥将自己的劍留下的意思。這個詞語也可以引申為形容将勇氣、信念等留存下來的意思。
《雷煥留劍》的四個漢字分别是雷、煥、留、劍。拆分部首和筆畫如下:
《雷煥留劍》這個詞語沒有具體的來源說明。并且由于雷煥留劍本身是一個現代漢字詞語,所以沒有繁體字形式。
雖然《雷煥留劍》沒有古代主要的漢字寫法,但可以給出個别漢字的古時候寫法:
以下是《雷煥留劍》的一個例句:
他在生活中的困難面前不退縮,将雷煥留劍的精神一直保持到最後。
以下是與《雷煥留劍》相關的組詞、近義詞和反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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