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出《晋书·张华传》。谓 晋 代 雷焕 在 豫章 丰城 监狱屋基挖得龙泉、太阿二柄宝剑。一送 张华 ,一留自佩。后以“雷焕留剑”指截留部分贵重物品的行为。 清 钱泳 《履园丛话·收藏·唐》:“太常之子 湖广 参政名 之伸 者,遂将《灵飞》抵《莲花》以塞其意,参政私将《灵飞》割留四十三行藏于家,意作 雷焕 留剑公案。”
“雷焕留剑”是一个源自中国古代志怪小说的典故,现已成为汉语中的固定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发现宝物后自留一部分的行为,常隐含对人才或珍宝未能尽归其用的惋惜。以下从典故溯源、释义及现代引申义三方面解析:
西晋初年,天空斗牛星宿间常有紫气萦绕。大臣张华邀精通天象的雷焕共观星象,雷焕断定紫气源于豫章郡丰城县(今江西丰城)地下埋藏的宝剑精气。张华便任命雷焕为丰城县令,命其寻剑。雷焕到任后掘监狱地基,得一石匣,内藏双剑“龙泉”与“太阿”。他将其中一把(太阿)献给张华,自留龙泉。后张华遇害,所藏太阿剑失踪;雷焕死后,其子佩龙泉剑过延平津(今福建南平),宝剑忽跃入水中化龙而去,仅留“人亡剑去”的怅惘。
文献依据:
《晋书·卷三十六·张华传》载:“焕到县,掘狱屋基,入地四丈余,得一石函,光气非常,中有双剑……遣使送一剑与华,留一自佩。”
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晋书》
本义
指发现珍宝后,将部分据为己有的行为。
例:《汉语大词典》释为“喻人得宝而私藏”。
引申义
例:清代诗人黄景仁《丰城宝剑行》:“雷公留剑自何年?紫气空埋斗牛次。”
例:鲁迅《准风月谈》以“雷焕留剑”喻文化传承的断裂。
文化符号
该典故成为“丰城剑气”的文化意象,常见于诗词、书画,象征埋没的才华或待发掘的宝藏。
例:江西丰城市以“剑邑”为别称,建有“剑文化博物馆”(来源:丰城市政府官网)。
学术研究中的引用
学者多用于比喻考古发现或文物归属研究。
例: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中以“雷焕留剑”类比青铜器分批出土现象。
(注:部分古籍原文链接因版权限制无法提供,可通过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查询《晋书》相关章节)
“雷焕留剑”是一个源自历史典故的成语,其含义和背景可通过以下内容详细解释:
文献来源
典故最早记载于《晋书·张华传》。晋代雷焕在豫章丰城(今江西丰城)的监狱屋基下,挖掘出两柄名剑——龙泉与太阿。他将其中一柄赠与张华,另一柄则自留佩戴。
事件延伸
后人在引用此典时,逐渐将其引申为“截留部分贵重物品的行为”,尤其在涉及宝物、书画等珍贵物品分配时,用以形容私自保留的行为。
上述解释综合了多个来源,但因搜索结果权威性普遍较低(仅为中等),建议进一步查阅《晋书》《履园丛话》原文或权威辞书(如《汉语大词典》)以验证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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