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三品、四品官的帽頂子。亦代指三品、四品官職或三品、四品官員。《兒女英雄傳》第三二回:“論愚兄的家計,不是給他捐不起個白頂子、藍頂子,那花錢買來的官兒到底銅臭氣,不能長久。” 曹禺 《北京人》第一幕:“這門口我剛來的時候,不是個藍頂子、正三品都進不來。”
藍頂子是清代官員禮帽頂飾的俗稱,其形制與品級制度密切相關。根據《清史稿·輿服志》記載,清代官員帽頂以不同材質和顔色區分等級,藍頂特指以藍色琉璃或染藍鎏金銅為材質的圓形頂珠,主要用于六品及以下官員。
從制度演變看,《中國曆代官制》指出:康熙年間确立九品十八級冠頂制度,藍色頂子最初對應五品官(如水晶頂),雍正時期調整為六品用砗磲白頂,乾隆朝最終定型為六品用白色涅玻璃頂,七品用素金頂,但民間仍以"藍頂"代稱中下級官員。這種顔色象征體系源自滿漢文化融合,《清代官員服飾制度研究》提到藍色在滿族傳統中代表忠誠勤勉,後被納入官員考核的視覺标識系統。
現代研究中,《中國服飾史》特别強調:藍頂子作為實物遺存多見于晚清時期,因當時捐納制度盛行,部分通過捐資獲銜者也可佩戴藍頂,導緻其實際佩戴範圍超出制度規定。故宮博物院現藏的光緒朝六品夏朝冠,完整保留了青金石頂珠與鎏金座的原始形制,為研究清代冠服制度提供了實物佐證。
“藍頂子”是清代官員身份的重要象征,具體含義如下:
指清代三品、四品官員的帽頂裝飾物,以藍色為主要特征()。這一裝飾既是官職品級的标識,也可代指對應品級的官員或官職。
在文學作品中常作為身份象征出現,如:
該制度始于雍正五年(1727年),通過《會典》确立的頂戴體系,藍色介于一品紅寶石頂與五品水晶頂之間,屬于中級官員的典型标識。
如需了解其他品級頂戴特征(如紅頂子、素金頂等),可查閱清代《欽定大清會典》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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