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剃發并帶上腳鐐。古代的一種刑罰。《續資治通鑒·宋仁宗天聖六年》:“律坐髡釱而役者,敕黥竄以為卒。”
髡釱是古代刑罰制度的複合術語,由“髡”與“釱”兩種刑罰形式組合而成,具有特定的曆史文化内涵。根據《漢語大詞典》的釋義和《中國古代刑罰制度研究》的考據,該詞可作如下解析:
一、字形與字義溯源
二、複合刑罰特征
“髡釱”作為并科刑,常見于秦漢律令。據《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記載,重犯需同時受髡刑(剃發示辱)與釱刑(戴鐐勞役),兼具肉體懲戒與身份貶損的雙重功能。此刑至魏晉時期逐漸被徒刑取代。
三、文化引申含義
在文學作品中,該詞衍生出“身心束縛”的象征意義。如唐代柳宗元《封建論》以“髡釱之徒”喻指受制度禁锢者,反映古代知識分子對人身自由的哲學思考。
四、現代研究定位
當代法史學界将“髡釱”歸入身體刑範疇。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法制通史》考訂,其刑期通常為五至七年,主要適用于盜竊、逃亡等罪名,體現了早期刑罰的連坐原則。
“髡釱”一詞由兩個生僻漢字組成,需分别解釋:
髡(kūn)
古代刑罰之一,指剃去頭發的羞辱刑。這種刑罰在秦漢時期常見,兼具肉體與精神懲罰的雙重性質。《漢書·刑法志》記載「髡鉗為城旦舂」,即剃發後強制勞役。
釱(dì/dài)
多音字,主要有兩種含義:
組合理解
“髡釱”并非現代漢語規範詞彙,可能是古文中的臨時組合,字面可理解為「剃發+戴腳鐐」的複合刑罰,但缺乏明确文獻用例。建議在具體語境中結合上下文分析其含義。若源自古籍,可能指兩種刑罰疊加;若為現代生造詞,則需作者自行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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