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寬大與嚴厲。《宋史·汪大猷傳》:“今所議六項法,犯者以法行之,非此而但取財,惟再犯者死,可謂寬嚴適中。”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十一:“且亦可見 世宗皇帝 之整飭紀綱,陶育臣庶,固自寬嚴交劑,不徒恃聖明綜核之長也。”
"寬嚴"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寬"和"嚴"兩個意義相對的語素構成,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中重要的治理理念和處世哲學。其核心含義指在處理事務、執行法令或待人接物時,寬容與嚴厲兩種态度的結合與運用。以下從詞典釋義、文化内涵及實際應用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寬"的本義
指範圍廣、度量宏大。《說文解字》釋為"屋寬大也",引申為寬容、松弛、不苛刻。例如:
寬厚待人:以包容的态度對待他人,不計較小過。
寬限:延長期限,給予通融。
"嚴"的本義
原指緊急、緊密,《說文解字》稱"教命急也",後衍生為嚴格、嚴密、威嚴。例如:
嚴明紀律:執行規則時毫不松懈。
嚴懲不貸:對錯誤行為嚴厲處罰。
"寬嚴"的複合含義
二者結合形成辯證統一的概念,強調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調整寬容與嚴厲的尺度。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指"寬大與嚴厲",常用于描述政策、法律或管理手段的松緊程度。
《漢語大詞典》:釋義為"寬恕與嚴厲",體現張弛有度的平衡藝術。
"寬嚴相濟"是儒家思想的核心治理原則之一,源于《尚書·大禹谟》:"寬而有制,從容以和"。孔子進一步闡釋為:"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猛則民殘,殘則施之以寬。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左傳·昭公二十年》)。
這一理念強調:
法律與司法
現代法治中的"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輕微犯罪采取教育挽救(寬),對重大犯罪依法嚴懲(嚴),實現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統一。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幹意見》。
管理與教育
企業管理中,對創新失誤寬容以待,但對原則性問題嚴格規範;教育領域則提倡"嚴慈相濟",既樹立規則又尊重個性發展。
人際交往
古人雲:"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漢書·東方朔傳》),提醒待人需把握寬嚴分寸,維護和諧關系。
“寬嚴”是一個漢語詞語,由“寬”和“嚴”組成,表示寬大與嚴厲的結合,強調在不同情境下需靈活平衡這兩種态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寬”指寬容、寬松,“嚴”指嚴格、嚴厲。組合後表示在處理事務或待人接物時,既要有包容的心态,又需堅持原則性的嚴格标準。例如,古代法律中“寬嚴適中”即指量刑需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松緊尺度。
在司法、教育等領域,“寬嚴相濟”是常見原則。例如刑事審判中,對初犯者可能從寬處理,再犯者則從嚴懲處,既體現人性化,又維護法律威懾力。
“寬嚴”不僅是一個描述性詞語,更是一種方法論,適用于需平衡包容與約束的場景。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現代案例,可參考《宋史》或司法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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