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宽大与严厉。《宋史·汪大猷传》:“今所议六项法,犯者以法行之,非此而但取财,惟再犯者死,可谓宽严适中。”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十一:“且亦可见 世宗皇帝 之整飭纪纲,陶育臣庶,固自宽严交剂,不徒恃圣明综核之长也。”
"宽严"是一个汉语复合词,由"宽"和"严"两个意义相对的语素构成,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要的治理理念和处世哲学。其核心含义指在处理事务、执行法令或待人接物时,宽容与严厉两种态度的结合与运用。以下从词典释义、文化内涵及实际应用角度进行详细解释:
"宽"的本义
指范围广、度量宏大。《说文解字》释为"屋宽大也",引申为宽容、松弛、不苛刻。例如:
宽厚待人:以包容的态度对待他人,不计较小过。
宽限:延长期限,给予通融。
"严"的本义
原指紧急、紧密,《说文解字》称"教命急也",后衍生为严格、严密、威严。例如:
严明纪律:执行规则时毫不松懈。
严惩不贷:对错误行为严厉处罚。
"宽严"的复合含义
二者结合形成辩证统一的概念,强调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宽容与严厉的尺度。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指"宽大与严厉",常用于描述政策、法律或管理手段的松紧程度。
《汉语大词典》:释义为"宽恕与严厉",体现张弛有度的平衡艺术。
"宽严相济"是儒家思想的核心治理原则之一,源于《尚书·大禹谟》:"宽而有制,从容以和"。孔子进一步阐释为:"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
这一理念强调:
法律与司法
现代法治中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采取教育挽救(宽),对重大犯罪依法严惩(严),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
管理与教育
企业管理中,对创新失误宽容以待,但对原则性问题严格规范;教育领域则提倡"严慈相济",既树立规则又尊重个性发展。
人际交往
古人云:"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汉书·东方朔传》),提醒待人需把握宽严分寸,维护和谐关系。
“宽严”是一个汉语词语,由“宽”和“严”组成,表示宽大与严厉的结合,强调在不同情境下需灵活平衡这两种态度。以下是详细解释:
“宽”指宽容、宽松,“严”指严格、严厉。组合后表示在处理事务或待人接物时,既要有包容的心态,又需坚持原则性的严格标准。例如,古代法律中“宽严适中”即指量刑需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松紧尺度。
在司法、教育等领域,“宽严相济”是常见原则。例如刑事审判中,对初犯者可能从宽处理,再犯者则从严惩处,既体现人性化,又维护法律威慑力。
“宽严”不仅是一个描述性词语,更是一种方法论,适用于需平衡包容与约束的场景。如需进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现代案例,可参考《宋史》或司法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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