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晉 及 南朝 各代雜稅名。《隋書·食貨志》:“ 晉 自過 江 ,凡貨賣奴婢馬牛田宅,有文券,率錢一萬,輸估四百入官,賣者三百,買者一百。無文券者,隨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為散估。歷 宋 、 齊 、 梁 、 陳 ,如此以為常。”
"散估"一詞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并無直接收錄,其核心含義需結合古漢語語境及曆史文獻推演。該詞主要與古代商業稅收制度相關,特指針對零星小額交易征收的商稅。以下是詳細解析:
字義溯源
組合為"散估",指對非大宗、分散性交易行為的課稅。
曆史語境定義
作為南朝至唐宋時期的稅制術語,"散估"指向市場小額交易征收的從價稅,區别于針對大宗商品的"輸估"。如《隋書·食貨志》載:"晉自過江…曆宋齊梁陳,凡貨賣奴婢馬牛田宅,有文券,率錢一萬,輸估四百入官…無文券者,隨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為散估"。此處明确其征收對象為無契約的零星交易,稅率約4%。
起源與實施
社會影響
古籍文獻
現代研究
當代學術讨論中,"散估"偶用于比喻碎片化經濟行為的稅收征管難題,但非常用詞彙。需注意其與"散官"(無實職官銜)、"估價"(價格評估)等近音詞的區别。
提示:該詞屬冷僻曆史術語,日常使用率極低。理解時應緊扣"零星交易稅"本義,避免與現代詞彙混淆。
“散估”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和現代用法區分:
定義:指東晉至南朝時期對財産交易征收的雜稅,被視為中國最早的契稅形式。
曆史背景:東晉因戰争財政壓力,對奴婢、馬牛、田宅等交易征稅,分為兩種情形:
少數資料将“散估”解釋為非正式估算,指基于經驗或直覺的粗略評估,常用于經濟預測、日常判斷等場景。但此類解釋缺乏權威文獻支持,可能與字面聯想有關。
學術或曆史讨論中應優先采用古代稅種釋義,而現代引申義需謹慎使用并注明來源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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