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礦兵。 明 代鄉兵的一種。 清 恽敬 《三代因革論》六:“ 宋 之保毅、義勇, 明 之箭手、礦夫,則養兵,且借助于民兵矣。”參閱《明史·兵志三》。
礦夫是漢語中對礦工的古稱或書面化稱謂,特指從事礦山開采、礦石挖掘等體力勞動的男性工作者。該詞由“礦”與“夫”組合而成,具有明确的曆史文化背景和職業指向性。
指自然形成的礦物資源聚集地,如金礦、煤礦等。《說文解字》釋為“銅鐵樸石也”,引申為一切可開采的礦産資源。
本義為成年男子,後衍生為從事體力勞動的職業人群(如農夫、漁夫)。在“礦夫”中強調其體力勞動屬性。
“礦夫”一詞多見于明清文獻,反映古代礦業勞動群體的生存狀态。例如:
明代《天工開物》 記載:“凡取礦,先認地脈,掘坑深丈許,礦夫操錾斧鑿之。” 此處描述礦夫使用工具開采礦石的場景,凸顯其技術性與危險性。
清代礦務檔案 中常見“招募礦夫”“礦夫口糧”等記錄,印證其作為正式職業身份的存在。
當代漢語中,“礦夫”逐漸被“礦工”替代,但仍在曆史研究、文學作品中保留,用以體現傳統礦業文化。例如:
《中國礦業史》 将近代礦山勞動者統稱為“礦工”,而“礦夫”專指前工業化時期的采礦者。
定義:“開采礦藏的工人。” 收錄于第6卷第128頁,上海辭書出版社。
分析礦夫在宋明時期的組織形态與技術分工,科學出版社。
綜合釋義
“礦夫”是漢語中具曆史特質的職業稱謂,其詞義核心指向礦山體力勞動者,承載古代礦業發展的人文印記。現代使用需結合語境區分其曆史語義與現代替代詞“礦工”的差異。
“礦夫”是明代鄉兵的一種,屬于民兵性質,主要用于采礦或軍事輔助。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礦夫即“礦兵”,指明代由地方組織的民兵,其職責可能包括開采礦産或參與地方防禦。這類民兵與宋代“保毅”“義勇”等類似,屬于非正規軍性質。
曆史背景與文獻依據
據清代恽敬《三代因革論》記載:“宋之保毅、義勇,明之箭手、礦夫,則養兵,且借助于民兵矣。”,可見礦夫是明代在軍事制度中結合民兵與專業兵種的一種嘗試。具體編制可參考《明史·兵志三》。
職能與運作
礦夫可能兼具采礦與軍事職能。例如,明代曾采取“礦屯”措施,即駐軍開采礦産以節省開支,推測礦夫或參與此類任務。此外,他們也可能協助維護礦區治安或參與地方防務。
與礦工的區别
需注意“礦夫”與普通礦工(如“礦丁”)不同:前者屬于民兵組織,後者是單純從事采礦的勞動者。但兩者在礦區可能有交集,部分礦夫可能承擔雙重角色。
其他關聯詞
類似術語包括“箭手”(擅長射箭的民兵)、“保毅”(宋代地方軍)等,均屬曆代民兵制度的組成部分。
礦夫是明代結合采礦與民兵職能的特殊鄉兵,反映了當時軍事與資源管理相結合的制度特點。如需深入考證,建議查閱《明史·兵志三》及恽敬相關著作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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